作者jonahchang (Jonah)
看板Cross_Life
标题Re: [问题] 管理宗教或结社的法
时间Mon Nov 28 12:52:21 2011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铭言:
: 请问之前抓拿信奉那个圈圈教的人的时候
: 有颁布什麽特别的法律
: 还是根据既有的什麽法在办?
PRC 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
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
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PRC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这是PRC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第三十六条 在1982年版本的宪法中就有明确规定。
法轮功的行为,有破坏社会秩序(冲击电视台等)、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鼓吹人们生病
不去医院,鼓动学员自焚)的行为。也许还有受外国势力的支配(这个我拿不准)。
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
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是PRC涉宗教事务的两个行政法规。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原《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另外还有一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清理法轮功大概是从98年开始,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在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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