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ulkcs (mulkcs)
看板Cross_Life
标题[公告] 新版板规草案
时间Sun Mar 18 02:27:38 2012
1.
请以台湾大陆互称。未能对台湾、大陆以各自名称称呼者,视为违规。违规范例:称台湾
为小岛, 大陆为内地者。因为这些称谓每个人理解不同,容易造成误会,因此为了谨慎起
见,请以台湾大陆互称。若因为转录特定法律、报导、某些专业观点、抑或是国际上称呼
,为忠实呈现原貌,可以不在此限内。但避免转录争议性文章,若文章中涉及主权或者意
识形态讨论,一样视为违规。
2.
禁止政治文、军事文,以及广告营利文章。政治乃众人之事,因此要避免政治文极为不易
,况且政治文其实不是一个好得称呼。本板对於政治文之认定标准为,请勿对任何政党、
政治人物下任何褒或贬的评价(非评论),请就事实评论或引用即可。本板也不欢迎只针
对政策、政治人物讨论的文章。但允许在讨论议题时,提及某些政治人物、政党相关资料
与历史。因为这一点依然有点模糊,在有争议时,交由板主认定。若真的想讨论相关议题
,请转往两岸板可供讨论相关议题。军事文即讨论军事相关议题,但某些生活议题,如役
男服役生活等不在此限。广告营利文的认定标准为,任何有牵扯到商业利益之文章。
3.
禁止吵架和笔战。吵架与笔战之认定为已经偏离讨论主题并与板旨无关,并且双方针对
对方开始有言词上的攻击。
4.
禁止脏话、挑衅以及攻击板友之文。禁止在板面上提及国骂、三字经等侮辱言词。若对板
友有任何意见请寄站内信沟通。请勿占用板面。
5.
禁止注音文、内容空洞、不符板旨、文章不满30字等文。为了增加板面的可读性,禁止
注音文、以及文章不满30字。但若文章只重复几个单字或者无意义之单字,即由板主认
定是否违规。
6.
禁止违反中华民国法律、站规、组规的行为。
上列条文板主保有裁量权,亦得随时修改条文并公告。处罚适用行为时之规定,新规定有
利行为人时得适用之。
板主之处理标准为,任何违反板规之文章,由板主备份後删文,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
满两次警告则水桶一周并劣退。累犯多次者,视为恶意违规,水桶期限采累加制,但以三
年为上限。情节重大者由板主群合议处理。分身帐号视为主帐号,水桶期限适用於该使用
者所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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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板规和前版稍做调整,转录文章要附上心得取消。
2. 增补水桶期限采累加制的进一步说明。
其他部分与前版板规相同。若大家有意见可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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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40.185.168
1F:推 GordonBrown:支持,辛苦了。 03/18 19:18
修正别字
※ 编辑: mulkcs 来自: 140.112.33.135 (03/21 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