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gents (Broken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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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
时间Sat Nov 24 19:48:26 2012
上海已认定5万套住房需缴房产税
http://news.163.com/12/1124/07/8H2EF5NJ00014AEE.html
东方网11月24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上海市税务局昨天公布﹐截至目前﹐全
市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在完
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税住房比例约占20%﹐其中80%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
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
税务部门提醒﹐个人住房房产税应於12月31日前缴纳今年应纳税款﹐逾期缴纳的自明
年1月1日起要按天收取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了解﹐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於11月22日发布关於缴纳2012年个人住房房产税(以下简
称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并开通房产税缴税记录查询系统。纳税人应於12月31日
前﹐办理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
据介绍﹐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
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
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2年
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
月份数。
税务部门提醒﹐凡是逾期缴纳房产税的﹐须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
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滞纳金
。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
房产税认定後﹐如果涉税信息发生变化﹐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
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
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变更业务。
市税务局表示﹐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拨打021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网址﹕www.tax.sh.gov.cn)﹔到应税住房
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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