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brad (春城无处不飞花)
标题[转录]Re: [社长] 台湾大学说唱艺术社社团章程
时间Tue Mar 9 14:14:11 2010
融合旧规章
为了社团评监制作的
请大家帮我看看哪里有不清楚的地方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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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大学说唱艺术社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定名为"国立台湾大学说唱艺术社"(以下简称本社),
英文名称为Cross Talk Club
第二条 本社以"发扬传统文化、推广精致艺术、训练曲艺人才、营造社会正面氛围"为宗旨
第三条 本社社址设於国立台湾大学校总区
第二章 社 员
第四条 凡本校学生,赞同并愿力行本社宗旨,经办理入社手续後,即为本社社员
第三章 社员之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凡本社社员均享有下列权利:
一 行使选举权、罢免、提案复决之权利
二 参与本社之各项活动、表演之权利
三 经登记後使用社产之权利
四 其他依社员身分而生之权利
第六条 凡本社社员均应尽下列义务:
一 如期缴交社费
二 出席社课与活动
三 宣传社课与活动
四 维护保存社团财产
社课与活动期程与社费缴交时间数量皆由当届干部会议决定之
第七条 社员如有下列情事,经干部会议决定,并提请社员大会通过後,得限制
其活动或开除社籍:
一 破坏本社社誉情节重大者
二 假本社名义在外从事不法行为者
三 不履行本社义务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社员大会
第八条 本社以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社员大会之职权如下:
一 选举及罢免社长 副社长
二 每学期期初常会应对社长所提之干部任命案行使同意权
三 修改本社章程
四 得议决重要活动案及复决财务案
五 议决有关限制社员活动或开除社籍之提案
六 本社社员大会分常会和临时会两种
第十条 常会每学期召开期初常会及期末常会各一次
第十一条 一 必要时得召开临时社员大会,须由现任干部二分之一同意为之
二 期初常会於每学期开学後四周内召开,期末常会则於每学期结束
前一个月内召开
三 社员大会应有全体社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其决议方式以相对多数通过。
第五章 组 织
第十二条 本社设社长一人,每年学年下学期之期末常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
得连任一次
其职权如下:
一 社长对外代表本社,对内综理社务并协调各部之工作
二 召开社员大会
三 任命各干部
四 社员大会之法定人数为社员人数之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社长缺位时由副社长继任至期满,社长、副社长均缺位时,由教学部
部长代行其职权,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补选社长,任期以补足原任期为止
第十四条 本社设副社长一人,由每学期之期末常会选举之,任期一年,协助社长
执行职务
第十五条 本社设下列各部,每部部长一人,由社长任命之,任期一年,其各部职权
如下:
一、教 学 部:计画并执行各项训练,延请讲师
二、表 演 部:计画并执行社团各项表演、公演事宜
三、宣 传 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各项社团之宣传活动
四、器材资料部:各类道具资料之纪录、保存、管理、购置等事宜
五、总 务 部:掌理财务收支,并须明列帐目,定期公布
六、公共关系部:负责对外接洽,交涉各种事务及宣传工作
为维持社务顺利发展,经干部认可得增减前列部门。
第十六条 干部会议由社长 副社长及各部部长组成,负责一切社务之筹画执行
第十七条 本社得由社长与教学部部长延请指导老师,藉以协助平时教学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社经费来源如下:
一 社员缴纳之社费
二 社员或社友之捐助
三 学校补助
四 其他
五 经费由总务部收取,学期末公布该学期经费收支状况。
第十九条 社费数目及缴交期次由干部会议决定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之解释由干部会议为之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之修改,经社员三分之一以上连署提议,半数以上出席,及参与表决人数
三分之二以上决议为之
第二十二条 本社解散应由社员大会讨论。解散之决议由全体社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五分之
四以上同意使解散。
第二十三条 本社会议除有特别规定外,均适用内政部所颁之"会议规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社员大会通过,呈请学校有关单位核可後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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