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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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特别费
时间Thu Jul 31 16:34:18 2008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 ※ 引述《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之铭言:
: 事实上,特别费设计本来就是请领後怎麽用都不管。
所以?
: 选举补助款本来就不是特别费,这没疑问吧?
嗯?所以88年捐赠的钱是特别费还是选举补助款?说不出口?
这个叫做诡辩,在法官面前说一套,在人民面前说的又是另一套。
法官是将这一笔钱当成
特别费看待所以无罪,检察官将这笔钱当成选举补助款所以起诉。
: 事实上金钱混淆大水库的观念,本来就是现金法理上主要观念。
: 如果你可以认为马英九先领3-5个月的特别费再一次捐出去是合理的。
: 那麽他先超支一大笔的特别费再慢慢按月领回,是不是也合理?
: 检察官故意把选举补助款拿进来搅,故意说马英九的某笔钱算是选举补助款而非特别费?
检察官故意?检察官根据的是马英九说过的话耶!
按照你的逻辑,国务机要费也不用办了。不是吗?
: 试问,如何把存进同户头的钱做分离???
有的人就有设市长专户,花多少一清二楚,自己要将钱公私不分要说什麽?
: 1.检察官查到余文诈财,涉及贪污还列了一堆数字。
: 2.你自己认为钱没进余文口袋,所以余文没贪污。
很简单,有贪污之疑,因为支出都计算进去,结果还是短少76万多。
没有进他的户口,自然无法构成贪污罪。
: OK,逻辑清楚了人一定会想,那麽起诉书上那一堆数字,检察官查到的
: 诈得新台币七十六万多元,跑哪里去了????
: 至於钱到哪去了?法官已经帮忙查好了,前面几篇文也说过,这种领据请款的,要追帐
: 根本就不可能也耗费时间(本来就有规定免凭证啊)。
恩,所以钱进了谁的口袋?特别费的请领不是都进了马先生的帐户?
所以你不知道钱到哪去了?
: 公诉人显然知悉领据核销之会计程序完成其制度
: 设计及意旨,不予介入查察,否则以余文中阶公务人员
: 收入固定,公诉人何不以同一清算帐户方式,详究共同
: 被告余文有无不正常收入入帐、上述5万元资金究否均
: 支出使用於公务,应非难事。
一开始的支领是先领再补单据,如有差额亦不知道究竟在哪。至於这笔钱是以现金领取,
所以清查帐户亦不可得,除非余文拿去存。
: 很显然,检察官明知余文没贪,却故意不查帐直接用贪污起诉,害死人不偿命啊....
这是你的判断,不用自己审。如果你不知道公家机关怎麽办事,你可以去请教,毕竟这笔
钱不是多大的数目。
: 小结论:三位法官判定余文有伪造文书,但请领的钱是真的有用完,没收入任何人口袋。
所以说你不过是主观认定,有何实证?如果要这样自己紮稻草人自己打,谁不会?
初期余文将这笔钱当成零用金,故先领出後再将花费後的单据补足。此时如果有未足之额
,则以其他名目或发票处理,故有伪造文书之罪。然而後来被纠举後,改为实领实销,依
然用假发票处理,才有短少的部分。因为钱不是进他的户口,所以没有贪污,如此而已。
: : 同样的,如果你认为选举补助款算是特别费(法官如此认定),自然马英九无违法罗。
: : 如果你认为选举补助款不算是特别费(检察官如此认定),自然马英九要起诉罗。
: : 我没有说他犯罪,不过如果要以马英九自己说的"道德标准"来看,他自己可也无法通过
: : 。所以你可以最低的道德标准(法律)来为其辩护,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还是看一下判
: : 决书罗。
: : 在判决书中,将特别费当成实质补贴,所以後面其他案子基本上也不用办了。
: 被侯检这样耍很有趣???
当然在法律上,可以这样耍侯宽仁。不过在道德上,以马英九的标准,叫做不要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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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HLYHL 来自: 118.166.5.156 (07/31 17:20)
1F:推 oxymoron:乡民会比法官还懂 那狗屎就可以吃了 61.216.15.54 07/31 23:04
2F:推 bimmers0:蓝法官知法玩法又不用抓去关.怎不玩?! 68.5.79.239 08/01 16:05
3F:推 oxymoron:蓝法官? 不要不合你意就抹黑别人 61.216.10.192 08/01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