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etze (异教神)
站内DPP
标题Re: 蔡英文的表现
时间Thu Aug 21 01:07:27 2008
※ 引述《YHLYHL (护航?他 马的就是爱涨价)》之铭言:
: ※ 引述《tllk (天气好热啊)》之铭言:
: 法官说法:
: 1、88年11月1日之九二一震灾之一月所得捐款150,000元。
: 2、於88年2月22日捐助给财团法人大道文教基金会筹备处之12,000,000元及台北市立安
: 社会福利基金会(起诉书误载为台北市立社会安福利基金会)之13,000,000元;88年3月
: 1日捐助给大道文教基金会筹备处之712,600元;92年1月10日捐给新台湾人文教基金会之
: 10,000,000元及台北市敦安社会福利基金会之10,000,000元;92年2月17 日汇给中国国
: 际法学会之300,000元;92年7月24日汇给法治斌教授学术基金之500,000元,以上五笔共
: 计46,512,600元。
: : 法官说法
: : 第一任: 五笔捐款共 465万
: 好了,法官说的是465万?又来一个了。数学不好就不要出来丢脸吧。看一下红字。
: : 好啦,看出什麽吗?
: : 最好是能看出什麽啦....
: : 法官算的这五笔跟检察官算的是不是同一款? 不知 有没有重复?
: 唉,所以说:国民党支持者眼睛都会自动失效,连数字都不会看了,还要讨论?
: 至於不能看出什麽?或许是每个人天生才智不同吧。不过大部分人都应该看的懂,至於
: 看不懂的,或许该怪父母,不该怪他啦。
: 不过我就大发慈悲的告诉你好了,检察官认定:前述各项捐款依马○○当时主观之认识
: 为选举补助款。而法官的认定为特别费,所以没有财产异常增加的问题。故无罪。了?
: 至於另外有人说这不涉及道德问题?不过口口声声说这些钱是选举补助款并且捐出的人
: 是马英九,所以他有没有诚实?更何况不要忘记,他第二任的特别费也是加入这笔钱计
: 算,所以:在88年时就知道会连任并且捐出特别费!这样合不合常理?哈哈。
: 继续相信政治人物吧,不靠法律靠自律?财产来源不明罪还是订定一下比较好喔,不然
: 到时又看见另一个贪污犯真的好笑罗。
照Y大的意思
就是说马英九88年时已经知道自己4年後会连任
所以先捐款等特别费补贴罗???
是不是呀?
有没有人这麽笨呀?
就算是88年时就知道会连任并且捐出特别费
会捐4000多万喔??
这可奇了呢!
捐的是特别费的数倍耶!
好怪喔!
你该不会说他连会当总统都知道
把国务机要费都捐出来了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39.217
1F:→ shakalaka:系上最近新开「第一次当半仙就上手」课 220.129.73.186 08/2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