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opoliest (中肯无益於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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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马英九判决书最後一段
时间Mon Aug 25 22:22:30 2008
1F:推 ShieChang:犯罪行为根本不能用特别费>捐款来认定 140.113.95.88 08/25 21:40
2F:→ ShieChang:需要提出实际的证据证明 140.113.95.88 08/25 21:40
3F:推 ShieChang:去看判决书就知道了 140.113.95.88 08/25 21:42
4F:→ ShieChang:检察官根本提不出犯行 140.113.95.88 08/25 21:42
5F:→ ShieChang:是用犯意以及对特别费使用方法来起诉 140.113.95.88 08/25 21:43
6F:→ ShieChang:这也是判决书绝大部分在解释的部分 140.113.95.88 08/25 21:43
7F:→ ShieChang:去看就知道了啦 140.113.95.88 08/25 21:44
请 YHLYHL 仔细看这一段。这一段的意思是,你所说「因为有选举补助款的捐
款所以检察官才会输」根本是错误的。就算捐款少於特别费,检察官也会因为没
有提出犯行证据而无法让马英九的罪名成立,懂吗?
捐款问题在整个起诉‧判决过程中跟所谓「犯行」毫无关系,那仅是「犯意」
的部分。
我想,也许就是因为你连三份判决书都看不懂,所以之前才会被马英九这种货
色给欺骗,把票投给了他。按照你这种作法,下一次投票,你又要被别组的政客
给骗走选票噜。很抱歉,我不认为有任何人会同情、或者
怜悯你。因为从你对这
三份判决书的读法看来,当初你其实不是被马英九骗走选票,你不过是在
自己欺
骗自己罢了。
所以这个版上才没有人救得了你。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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