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tard (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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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马英九判决书最後一段
时间Tue Aug 26 02:08:46 2008
整理一下
我想几个要点大概是这样
1.「实质补贴」等不等於「私款」?
2.承上,如果是实质补贴为什麽不一开始就规划在薪水当中?
我想 很清楚的
既然特别费并不等於另一笔薪水
那他的性质跟薪水基本上可能有类似的作用但并不相同
也就是特别费(所谓的实质补贴) =/= 薪水(私款)
既然如此
将特别费汇入私人帐户的「动机」是我觉得属於比较耐人寻味的地方
就算马英九他捐款总额远大於特别费总数
但将所有特别费用於马英九个人捐款这样的用途 也是一个可以讨论的点
毕竟这叫做特别费而不叫做捐款费不是吗?
特别费是公款 有实质补贴的性质
真要认真的说特别费的使用方式
应该是首长以个人财产行使公务支出後使得请领补贴个人金钱上的损失
捐款可以视为一种公务没错
但支出的名义为谁? 马英九还是台北市政府? 这样的点是必须要厘清的
需知道
以马英九为名义是公款私用
以台北市政府为名义才算公款公用
另外捐助的对象据说也有两个基金会是比较需要避嫌的
我觉得就算马英九并没有明显要贪污的犯意
但他的行为并不完全是光明磊落丝毫不可质疑的吧
当然马英九已经被三审无罪是不争的事实
这也是根据检辩双方攻防後 法官最後裁定的结果
但大家予以尊重的同时
不代表整个案件就是毫无疑问的清白
如果说今天换成阿扁最後被裁定海外私人帐户毫无问题
是不是也不可以有人提出质疑?
一点小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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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otard 来自: 69.254.70.88 (08/26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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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ballstick:不然要汇到哪里?开个马英九特别费专户吗 123.192.2.19 08/26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