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ypherone ()
看板DSLR
标题Re: [作品] 夜晚的风景
时间Mon Nov 17 17:13:45 2008
※ 引述《cypherone ()》之铭言:
: 推 in3:请填写用什麽机身/镜头拍摄 谢谢 11/17 13:15
刚刚在睡觉没接到版主丢的水球
"作品文请附上用什麽相机 与 镜头 参板友参考 谢谢"
可是之前关於作品文的公告里
却是说是为了区别出DSLR拍的东西?
究竟规定依定要写详细器材真正的用意是什麽?
要多详细?
如果只是为了如公告所说,区别出数位单眼与其他相机
那我原本这样写
相机:数位相机 镜头:广角镜头
是哪里不对了呢?
我也写出器材了,还是说不够详细吗?
如果是为了给版友参考
那为什麽要在公告里用上述原因当理由而不直接讲是为了给版友参考?
而且并无规定要写详细的曝光值、测光方式、手法、技巧、後制软体
却仅止规定一定要写详细"器材"?
我选的是[作品]分类,不是[分享]也不是[器材]
为什麽一定详细描述我用的器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13.193
※ 编辑: cypherone 来自: 59.112.13.193 (11/17 17:14)
1F:推 gogoterence:我也觉得最近这样管,有点太过了,可以讨论 11/17 17:21
2F:→ gogoterence:一定要加注器材,一定要是DSLR,这样的决定似乎没有经 11/17 17:22
3F:→ gogoterence:过大家讨论吧 11/17 17:23
4F:→ Decill:要多详细这个问题 看看板上普遍作品文的格式就知道了啊 11/17 17:33
5F:→ Decill:最简单就写个40D、S10-20mm之类的 应该没有很过份@"@ 11/17 17:36
重点在於现在是"规定"
如果规定要写器材的原因是真的如版主在公告里所提
为了区分出非DSLR拍摄的作品
那简单写我用数位单眼拍的有何不可?
如果要扯说是为了让版友"参考"
那拍摄技巧、使用手法不是比一堆型号更有参考价值?
为什麽只有器材型号被规定一定要写?
※ 编辑: cypherone 来自: 59.112.13.193 (11/17 17:47)
6F:→ dansy:同不同意版规是你的自由 但也不必刻意挑战板规 11/17 17:47
7F:→ cypherone:我一开始就按照版规所说的写了我使用的器材呀 11/17 17:49
8F:→ dansy:科科 这种文字游戏你玩的爽就好 祝你胜利! 11/17 17:55
9F:→ cypherone:就是不爽才会这样写...从一开始就注定爽不起来了... 11/17 18:05
10F:推 in3:cypherone 当你在不爽的时候 不知道你没有想过别的板友会不爽? 11/17 19:32
11F:推 in3:若是你板主 收到一堆人反映为何DSLR板 作品文却是DC拍的 11/17 19:32
12F:→ in3:还有为何作品文的器材标示不清 你又会怎麽做??? 11/17 19:33
那为什麽在规定一定要写器材的时候不清楚的讲原因
而用另一个理由(为了分辨出DSLR的照片])来带过?
13F:→ in3:如果板上每个人都只想做自己想做的事 想po啥就po啥 11/17 19:33
14F:→ in3:没有规范 没有纪律 那这个板 只会一团乱而已 11/17 19:34
15F:→ in3:我考虑的 不是让每一个板友都满意 但至少让大部分的板友满意 11/17 19:35
16F:→ in3:对我而已 我什麽都不管 反而轻松 为何我要浪费自己的生命?? 11/17 19:35
17F:→ in3:我也不是为了名或利 我连自己的blog 相簿都十分低调 11/17 19:37
18F:→ in3:就连在外 我也几乎从不提我是DSLR的板主 我是无条件奉献给 11/17 19:38
19F:→ in3:DSLR板 希望您的体谅 11/17 19:39
先前看版上争论这件事时讨论不出个结论
版主还说不硬性规定
却没在有任何进一步讨论之前
突然就硬性规定一定要写器材
而且原因还是为了分辨是用DSLR拍的作品
这毫无逻辑的转变让人无所适从
如果是为了让版友参考那就让版友参考
为什麽要另外用一个原因来带过?
希望您能体会..
20F:→ in3:还有给某人..不要再问我 能不能用手机拍照片来DSLR分享作品 11/17 19:50
21F:→ in3:虽然我没看过 也许您的摄影技巧高超 但本板目前 只接受DSLR 11/17 19:51
22F:→ in3:也谢谢您的配合 11/17 19:52
23F:推 in3:目前本板作品文数 为 4700左右,约占 26% 11/17 19:54
所以说您认为作品文过多?是这样的话也请明说
我也会尽我的一份心力
24F:→ in3:买卖文则是 17%,二者已经占了约 43%了,比例已经很高了 11/17 19:55
25F:→ in3:之前买卖文的比例约33% 目前已有大幅改善了 谢谢板友们的配合 11/17 19:58
26F:→ teajo87a:若您 不愿意 接受,也有同样的权力选择不发表该作品文。 11/17 20:47
27F:→ teajo87a:版规不是有写这句话? 还有能分享作品的版也不少 ... 11/17 20:47
28F:→ teajo87a:真的不用冒着水桶的危险挑战版规吧 .... 11/17 20:48
我没有想挑战什麽,只是想指出
这整件事是多麽的奇怪
29F:→ cypherone:我想知道的只是,规定写相机型号的原因,是否如版规所说 11/17 21:04
30F:→ cypherone:现在我知道版规上说的原因不是全部原因了 11/17 21:04
31F:→ cypherone:版主认为作品文过多,我以後也会尽我一份心力不再贴作品 11/17 21:05
32F:→ BearSheep:建议就办投票啊,看要不要禁作品文啊,我个人是赞成 11/17 21:07
33F:→ cypherone:如果要以这种状态称作[作品],我也赞成禁掉 11/17 21:09
※ 编辑: cypherone 来自: 59.112.13.193 (11/17 21:33)
34F:推 skiOMG:我赞同你的看法 大不了不PO文 或乱写器材就好了啦 11/17 22:12
35F:推 derson:哈哈哈哈哈哈哈 有人就觉得您有义务给人家参考咩 哈哈哈哈 11/17 23:44
36F:推 Icarus4:作品文多不好吗? 作品文多是件好事吧 11/18 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