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ller1 (passion)
站内DSLR
标题Re: [讨论] 请摄友们自重
时间Sun Mar 29 18:09:12 2009
在公开场合拍到人,会不会有问题,
我刚才搜寻了知识+,文中提到会侵犯到其人格权,
所以,人的部份不管有没有公开,均需被摄者同意,
不然,被摄者可以依据民法请求赔偿。
引述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12706985
不知道,这是不是正确的解释?
请各位先进,提出正解。
※ 引述《YLieder ( y)》之铭言:
: 我也猜是工综前面,不过这不是重点;
: 重点是,最近我在一些地方拍照,比如说淡水、公馆,
: 人真的是多到爆,其实并不会刻意不拍人,
: 多拍了几次,反而更喜欢捕捉每个人的行动,
: 但我对於拍照这件事情有点疑惑,
: 如果我把这些人的照片放到网路相簿上面,
: 这样子会有法律上的问题吗?
: 看了前面的推文说到只要不营利就不会有问题?
: 但好像又有人主张有肖像权的问题,
: 所以想要请教大家,随便把自己在公开场合拍的照片公布在相簿上会有问题吗?
: 请大家多多指教,谢谢。
: ※ 引述《kafka (需要多一点绩效奖金)》之铭言:
: : 标题: Re: [讨论] 请摄友们自重
: : 时间: Sun Mar 29 02:41:06 2009
: : 看照片大概是工综大楼或应力所附近吧~
: : 平常的草皮除非有喷农药,不然似乎没有挂禁止践踏的牌子
: : 可是我想原PO应该是被那句"你不可以照"给弄怒了
: : 最近这种成群结队外拍的情况好像很多
: : 可能还尚未到达这种境界,不能够体会为什麽要这样花钱外拍
: : 前一阵子在士林遇到外拍群,然後有一些疑惑
: : http://www.wretch.cc/blog/kafka/11513497
: : 可能会被鞭
: : 不过这样的情况,也颇诡异的阿~
: : 我们有花钱,你不可以照
: : 那假如旁边的人照了
: : 1.是会没收记忆卡?
: : 2.还是把相机抢来,删除记忆卡内容
: : 3.都已经拍照,要缴钱
: : 4.扭送警局,诉请公权力执行?
: : 还是有其他的解决方案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185.166
1F:推 MIYAMOTO :民法关系到钱,你有因此造成金钱损失才能求偿 03/29 18:29
2F:→ bathape :同意楼上观念…不然只是打消耗战而已 03/29 20:36
3F:→ bathape :两边都没有好处 03/29 20:36
4F:推 hsinyeh :恩...拍照跟人格权受侵害有啥关系? 03/29 20:48
6F:→ Boyen :在公共场所"拍照"这行为本身并没有侵害人格权 03/29 20:54
7F:→ Boyen :有侵权疑虑的行为是在後续吧~ 03/29 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