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rd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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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保佑] 昨天标到一管9800元的全新14-54公司货
时间Mon May 25 23:04:06 2009
※ 引述《kamiss (我是美女...的爸爸)》之铭言:
: ※ 引述《kamiss (我是美女...的爸爸)》之铭言:
: : 虽说卖家评价是零
: : 虽说卖家远在台中而我在台北
: : 不过至少还有货到付款这条路可以走
: : 加上两百五的货到付款
: : 总价10050还是挺划算的
: : 顺便问问有没有台中人知道这间店
: : 评价怎麽样
: : 圣玮照相器材行 台中市中区公园路 2 号 之 8 TEL: (04) 2225-5080
: :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aboutme?userID
: : =swin0422222928%40kimo.com&u=:[email protected]&tp=
: : 抱歉没缩过网址
: 超不爽
: 自己上来公布这家店的恶行
: 今天中午收到该店店员的电话
: 表示这管镜头目前并没有货
: 而我下标之前应该要先向店家询问有没有货
: 所以要删除我的得标资格
: 令我不解的是
: 我可以接受等店家再进货的时间
: 为什麽要删除什麽鬼资格
: 提出邀约的是店家 给予承诺的是我 这已经是完整的契约行为了阿
: 怎麽可以单方面用个规定但书就这样故意不卖
: 现在该店家将价格调高继续卖 网页也继续刊登广告
: 那到底是有货还是没有货 鬼才知道
: 这样子难道不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吗
: ◆ 门市同时也在销售,下标前,请先在"问与答"询问是否有现货,
: 否则卖方可取消出价与结标.店取者,请来电询问是否有现货,避免多跑一趟唷~!◆
: 请问这样的一句话可以作为店家合法不履行契约的理由吗
这样一句话看来是有违消保法的!
给你一项建议 把资料(订购、下标)给备齐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填写线上申诉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选择你所在的县市!)
人事时地物全部给他写个一清二楚
你会面临几个阶段 一申 二申 协调庭(一次、二次)
一申期间是消保会将资料发文给厂商自行处理
厂商在一申期间必须发文给申诉人及消保会说明处理情况
当然 厂商依法走的话就一切没事结案了
一申期间 厂商的处理时间是接到消保会发文的15天内
若厂商赖皮 你就直接提二申!
这时就换消保官依你提供的资料及相关法律去跟厂商XXXOOO
厂商要是再赖皮
你可以到法院诉讼 但通常消保官会裁定开立协调庭
这时厂商必须到你申诉所填选的县市政府出席协调庭
消保官为主席 列席者会是各县市政府法制处人员
这些人多数是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转任的 该怎麽依法协调他们都很清楚
以我数次出席协调庭的经验 消保官大多是很挺消费者!(跟劳委会不一样! 差太多了!)
照你文章内容所述 及我的经验来看 厂商是根本没有赖皮的空间了!
http://www.cpc.gov.tw/laws.asp 请参考消保法第22及23条
所以! 为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更建全的消费体制
我强烈建议你至消保会提出申诉!
有不懂的问题欢迎来信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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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5.221.63
1F:推 cit8 :正 义 必 胜 05/25 23:08
2F:推 sorawind :推啊 05/25 23:09
3F:推 a0952864901 :超专业+实用必推!!!! 05/25 23:15
4F:推 itucson :可选自己所在或是店家所在的消保官,台中市超有效率 05/25 23:20
5F:→ itucson :建议就选台中市就好,你今天线上申诉,他明天就发文了 05/25 23:21
6F:推 Kamiyu :推!实用、专业! 05/25 23:22
7F:→ itucson :sorry,没看到原po那麽远,那还是自己方便为原则 05/25 23:22
8F:→ Laverda :不要! 一定要选自己所在地的县市政府消保会申诉! 05/25 23:24
9F:推 chrislux :酷 05/25 23:24
10F:→ Laverda :这样让厂商跑过来对自己比较轻松!最好离非常远! 05/25 23:25
11F:推 sosolala :推正义必胜!! 要让恶质店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05/25 23:25
12F:推 MB618 :我建议这篇文章的标题要修改一下~方便搜寻 05/25 23:29
13F:→ Laverda :MB先生给个建议标题吧@@? 05/25 23:30
14F:推 omygod10 :实务上的经验是,这些拍卖上的条款都没啥用 05/25 23:37
15F:推 hanksku :原po帅啊 05/25 23:38
16F:推 MB618 :网路商家(商店)买卖的申诉方法 05/25 23:42
17F:→ Laverda :不行啊 这标题不够耸动 要更苹果化一点! 05/25 23:43
18F:推 Kamiyu :网路商家标错价,强制消费者弃标? 05/25 23:45
19F:推 teajo87a :直接置底 ... 05/25 23:47
20F:推 hsinyeh :我只能说这样未必有用 就算要诉诸法律 05/25 23:47
21F:→ hsinyeh :因为有没有买卖契约存在都有讨论空间 05/25 23:48
22F:→ hsinyeh :不过不怕麻烦可以试试看就是了 05/25 23:48
23F:→ Laverda :下标後的资料跟网购的订单编号是买卖契约成立的重要 05/25 23:54
24F:→ Laverda :依据! 一定要好好保留事证! 获胜的机会很大! 05/25 23:55
25F:→ Laverda :不过我更建议原PO将事件发布到mobile01的相机消费经 05/25 23:56
26F:→ Laverda :验分享 让更多网友知道这种恶劣店家的实例! 05/25 23:56
27F:推 hb777 :通知苹果记者和立委,找个受害者萤幕前哭一下 05/26 00:09
28F:推 MB618 :哭什麽...要有梗才有後续报导的价值~ 05/26 00:12
29F:推 goldmark :台北县的消保官也蛮有效率的 05/26 00:30
30F:推 cybercat :实用资讯,收m文 05/26 01:56
31F:推 heiachi :好文必推 05/26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