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V (W(?)itch)
站内DSLR
标题[公告]新版板规
时间Sun Feb 21 02:03:29 2010
前言:快乐拍照、热情分享、认真讨论、汇集知识,友善欢迎新手。
大家都是成熟、文明的摄影人,可以尊重彼此、包容不同意见。
公众论坛不谈论、侵犯私领域。
发文基本规范
1.禁止发布无关板旨之文章。
处理:违规文章删除并在标题上加注警告,再犯者水桶7天,恶意累犯者(第三次违规)
文章劣退+水桶30天。若情节严重者,则永久水桶。
2.禁止一行文及任何形式的伪一行文。本板使用正体中文,因此亦禁止注音文(确定无法
以中文字表达者除外),并请注意排版、错别字。
处理:违者直接删文并在删文标题上注明+警告。
2-1.伪一行文定义:
字数过少、无意义跳行补行数、凑足字数而打连续同样的无意义文字。
字数认定标准是以"一次推文"所能涵盖的字数为限。
表情符号、标点与网址不算字数。
处理:违者直接删文并在删文标题上注明+警告。
3.本板为公众论坛,凡有非据事论辩、涉及人身攻击、涉及私领域之争论时,经检举成立
或板主认定,将立即中止该讨论串之讨论继续进行,并进行相关处置。
处理:发文涉及非板务之个人讨论、人身攻击、侵犯私领域讨论者,劣退+水桶7天。
推文涉及非板务之个人讨论、人身攻击、侵犯私领域讨论者,水桶7天。
公开板友信件包括水球记录等,劣退+水桶7天以上,严重者水桶180天。
附注:本板不负责私领域事务之仲裁,相关纷争,请各自书信解决或洽律师、
各地方法院。
3-1.侵犯隐私:
禁止恶意且未经同意公布他人帐号资料(含ID)、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同意公开之个人资料,
处理:违者水桶365天+劣退。
3-2.不友善发、推文(含标题、签名档与转录文经板友检举,板主查证该文蓄意引战属实
者):
a.文章中使用网路上已被变相认同的脏话、不雅用语针对某人、某一族群、某一性别
影射、辱骂之不良措辞。
处理:发文劣退+水桶7天、推文水桶7天
b.於文章中或签名档有不当之语词、辱骂人笨、呆、蠢、丑怪等意涵之字眼。
处理:发文删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c.刻意制造纷争者,有针对性的挑衅、蓄意讨战。
处理:发文删除+警告、推文警告一次
4.请勿张贴张爸文等多板CP转录文(转录以两板为限)。
处理:违者劣文删除後并水桶一个月。
有关「问卷」
5.问卷文,请先来信给板主(任一位)申请认可後再发表於板面上,
文章第一行必须注明哪位板主认可。同一系列问卷文之张贴以三次为限,每次张贴需相
隔三日,一个月不得超过三次。
处理:违反规定劣退+警告。
6.禁止洗板。
本版禁止洗板,凡重覆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达二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视为
洗板。
处理:警告+劣退。情形严重者,水桶180天+劣退累计。
嘘、推文相关规定
7.连续推文说明以5行为限,超过5行,请以回覆文章文处理。
处理:经检举或板主提醒,仍不停止,处以警告一次处分。
8.本板禁止不当使用嘘文,包含连续嘘文、空白嘘文恶意嘘文等。
处理:空白嘘文经板友提醒、检举或板主警告而不补正者,经予以警告,其余依板规3
处理。
8-1发文者得依推文者请求,善意修改推文错、别字。推文中有违规事项,请迳行检举处
理,除此之外,禁止修改推文。
处理:任意修改推文,劣文+1
9. 转录文章相关:非经原作者同意,本板文章禁止转录至他板。
遇有争议文章,欲保留证据、保障权益者,请将该文自行备份至个人信箱,
同时转寄一份原文至版主信箱。
非本板相关文章,勿转本板。
处理:未经同意转出者,水桶7天,转入非本板相关者原文劣退+水桶7天。
10.公告、警告标题,为板主以上职位针对板务发文专属。除非有发文板主特别说明,否则
不得在板上回覆公告文。若在公告文中推文,板主也可以自行删除该推文。
处理:违者文章劣退+警告一次处分。
11.本板禁止张贴任何形式买卖广告文。包含商业作品,团购等所有买卖文章,请迳转本
群组友板DC_SALE发布。
处理:违者删文不退+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7天+劣退。
作品文相关
12.作品文:为使作品便於检索与参考,DSLR板发表作品,限用DSLR所拍摄,并使用DSLR的
作品文之标准格式,标题请加上机身型号(如:[作品][400D]、[作品][D80]),内文请
照格式确实填写,相机与镜头不接受俗称以及谐音称呼,亦不可省略。
处理:违规者,停止讨论後删除+警告一次。
12-1.以其它非DSLR所拍摄之作品,如照相功能之手机,一般轻便型DC,传统单眼等其它
非DSLR拍摄之作品,已有另属专板可用,并不属於 DSLR板相关范围。(不包含无反
光镜可交换镜头相机)
处理:违规者,停止讨论後删除+警告一次。
12-2.作品文所附之连结网页之当次板面,不得提供任何个人商业行为之广告或者服务价
目表,亦不得发表收费之商业作品。(注册厂商得於专区发表该类作品)
处理:违者警告+劣退。如为本板注册厂商违规,加重处分为水桶7天+劣退。
12-3.作品文格式区分「开放指教评论」与「纯粹分享」供发文者选择。选择「开放指教
评论」者,请以宽大胸襟接受掌声与批评。
发文选择「纯粹分享」者,板友不得回文、推文、嘘文以及加注,
若有建议请私下沟通。
处理:回文「纯粹分享」者劣退+警告。
嘘文、推文以及加注者警告并由板主删除。
有关商品与服务专区
13.将开设DSLR商业情报专区,经发文注册核可後,注册文将收入,同时将有
权「随时」於情报专区中编辑专有的情报介绍文。
13-1.该情报文中得详列外连服务网址、电话、价位、特惠活动等等。唯不得提供违反相关
法律规范之服务与商品销售。亦不得登载不实广告。
处理:经检举查证违规属实,除要求更正外+警告一次。
13-2.该区将另分器材买卖、冲洗服务、婚纱活动拍摄服务、教育推广、书籍杂志销售等分
类。
13-3.依战略高手群组分类分流原则,内「商品与服务专区」将调整为情报提供功能
保留注册厂商於内发布消息之权限。於各自专区内可以发布相关消息与作品文
章。
一般板面不再提供注册厂商发布相关消息之服务,包含合、团购、商业作品发表等。
13-4.注册厂商於一般发文时,一样遵守本板一般规定。亦受板规保护,板友不得以此进行
人身攻击。但是签名档内不得再包含任何商业连结、或者执业暗示等文字。
处理:劣退+警告一次。
13-5.注册厂商违规至加重处分为半年时,将撤销其专区专有编辑更新权,板主将加注该厂
商为违规或不受欢迎厂商。
新手文
15.新手文不得嘘文,但新手文有专属附加说明格式,新手请务必遵守。
处理:嘘新手文,警告一次。新手未爬文,将中止该文之讨论,并予以劝导改进。
有关聚会活动
16.具发文资格之板友,得发布符合本板主旨的相关之聚会活动、拍摄行程、参访等活动
文,唯需以免费(场地茶水分摊、低消需注明)无色情、非不良场所为限。相同ID
一周一次为限,相同活动不得重复发文。
处理:违规劣退+警告一次。
16-1.活动五人以上报名确立之後三个月内之活动,板主会收纳於置底活动专区置底,
举办结束後删除。
16-2.付费讲座、摄影教育推广部分,为活动外,亦兼含商业性质,故将予以限制。
除需具注册厂商资格外,发布消息於专区後,得通知板主,将讲座消息
发布於置底活动公告中。本条文所指之讲座消息,不得发布於一般板面。
16-3.不论上述何种类型聚会活动,皆不得挂上本板主办等名义。
处理:违反规定者,文章劣退+水桶7天。
16-4.「本板主办」之活动,皆会有所有板主讨论签核後共同发布。
有关团购与商业活动:
17.包含本板各级干部含小板主,皆不得兼任注册厂商。
处理:违者一律水桶180天并拔除职位。
18. 加重处分部分:
违反板规获警告者,累计三次处以一次水桶7天
第二次水桶7天以上者,该次处分加重处罚为30天
第三次水桶7天以上者,该次处分加重处罚为180天
第四次水桶7天以上者,该次处分加重处罚为365天
19.板主公告时,为保护当事人,有权可以对原文部分的地方(例如姓名)做马赛克处理。
这是因为避免受害者受到二次伤害,或是对广告文做再一次的"另类广告"。
板主处分水桶,水桶期满尚未解除,请主动来信告知。
检举相关规定
20.所有检举文,请检附文章代码(大写Q可查询)、内容迳寄板主处理。
板主将於置底版务处理事项中,公告检举人、被检举人ID以及相关处理事宜。
检举案请於七日内,循上述办法提出检举,过期恕不受理。
处理:所有检举事项,版主会於回覆检举人已收到检举信之後之7日内处理完毕。
若有质疑版主怠忽职责,处理不公,请依组规,检附相关资料,向上反映。
-------------------------------------------------------------------------------
新版板规於2010年2月22日0:00起生效
不溯及既往,新版板规生效前仍依旧版板规执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156.56
1F:推 rosyiron :全版条文皆已详读、将遵守并认真、确实执行。 02/21 02:06
2F:推 michaelliu :头推!~!! 02/21 02:06
3F:推 innocences :已阅读完毕。另问,小版主是照旧还是另有告知? 02/21 02:07
4F:→ LiLV :关於小版主事宜,由版主群讨论之後另行告知。 02/21 02:11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6.56 (02/21 02:16)
5F:推 park228 :如果公告也有LILV风格就好了 02/21 02:17
6F:推 xmas0083 :楼上你要版主上ANSI弄到死吗XD 02/21 02:25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6.56 (02/22 19:01)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0.210 (03/16 12:51)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0.54 (03/29 03:05)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0.54 (03/29 03:09)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3.149 (03/31 02:17)
※ 编辑: LiLV 来自: 61.228.153.149 (04/02 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