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SW1 (充满理性的疯子)
看板DSLR
标题[公告] 板务相关问题讨论区
时间Thu Sep 23 17:41:42 2010
换篇
按板规第七条:
7-1.
本板容许使用者对於板务有所建议、疑问、质疑,禁止在板上发文讨论
请利用至底板务讨论文建议,或写信给板主,统一在板务讨论文张贴讨论。
初犯警告一次,再犯劣退
7-2.板务讨论文定案事项,移至後删除,以维持板务讨论文整洁。
定案後仍觉不满意者,请自备投票项目说明寄给板主,要求公投。
DSLR板友对於板务有意见者,请在本文推嘘文讨论。
(特别开放可以连嘘,不受板规3-4限制)
--
马拉松比赛,你从後方缓慢地超越了最後一名,
那,你现在是第几名?
[ Ans:______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6.30.186
1F:→ DESW1:旧文移至Z-32-1 备查 09/23 17:45
2F:嘘 deoman435566: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终身水桶。 09/24 01:13
3F:→ deoman435566:定这种板规的心态是什麽? 09/24 01:13
4F:嘘 deoman435566:有哪一个板定出这种板规的吗? 09/24 01:15
他板事务,恕不回应
如对嘘文限制有异议,可依置底文格式,提出公投申请。
5F:→ deoman435566:你是DESW1 不要到处署名DESW 伪造文书吗? 09/24 01:17
删文、公告後的署名单纯为版主个人使用习惯,强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标题
过长的情况。
如板友感到阅读困难,可依置底文格式要求公投,要求板主於删文、公告後必须使用
完整ID。
它的意义也只有辨识而已,不具任何法律意义,所以亦无伪造文书的问题
6F:推 nadoka:最低嘘四次就可以终生水桶了 09/24 01:18
7F:推 rugalex:连人家属名方式都要管了...XD 09/24 01:25
8F:推 demo68:有人要被警告罗~ 09/24 02:58
置底文板面兼具供板友发泄情绪之用
除人身攻击或有妨碍置底文功能性的举动外,并不会特别处理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30.186 (09/24 08:08)
9F:→ olywang:辨"识" :3 09/24 08:27
感谢提醒
10F:→ olywang:这次连嘘的战力好弱... 09/24 08:28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30.186 (09/24 09:06)
12F:→ deoman435566:为什麽DESW可以来这个板发公告文??????????????????? 09/24 19:33
13F:→ deoman435566:DESW是谁呀??????乱发什麽公告文呀!!!!!!!!!!!!!!!!! 09/24 19:33
14F:嘘 deoman435566:#1Cd8leMV DESW是谁呀???乱发什麽公告文呀!!!!!! 09/24 19:57
15F:→ KenzaV:5566 不意外 09/24 20:04
16F:嘘 STIKFAS:挖靠 第二次就"终身水桶"喔 09/24 21:28
17F:→ STIKFAS:定这种可笑的板归还振振有词 09/24 21:28
18F:→ STIKFAS:头一次看警告完给终身的 厉害厉害 直接跳过一周跟一个月 09/24 21:29
19F:→ shaoweei:版务格式无法直接回覆寄站内信,检举要同时复制格式跟代 09/24 21:51
20F:→ shaoweei:码,有点麻烦.... 09/24 21:51
我解锁定了
你试试这样有没有比较好用
21F:→ demo68:5566第一天逛PTT,大家请见谅 09/25 00:51
22F:推 stec:版主个人习惯当然是该予以尊重,不过公告并非个人的事宜 09/25 18:33
23F:推 stec:以"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标题过长的情况"作为理由也略为牵强 09/25 18:35
24F:→ stec:当初版众投票给的是DESW1,而非DESW,这点是毋庸置疑, 09/25 18:37
25F:推 stec:当然这也非什麽不得了得事情,看久了也知道怎麽回事, 09/25 18:41
26F:→ stec:只是让人感觉版主们有点率性而为罢了,感官问题尔~ 09/25 18:43
27F:→ stec:同时发现版规有些不妥的地方,如"不可使用注音符号"? 09/25 18:45
28F:推 stec:中华民国教育部也不敢公布此等命令吧? 应说的是注音文吧? 09/25 18:47
这部份新板规可以会修改
因为有执法标准问题,所以直接全部禁止比较明确
但经你建议,仔细思考发现的确过於严苛
未来会开放读音的部份ex:绅(ㄅㄧㄢˋ)士(ㄊㄞˋ),与形状示意部分ex:ㄣ字形
如果不是用於代替国字时的应用都可以,但是用於代表选项还是禁止使用。
如果板友觉得有其他部分应该开放,也可以提出
29F:推 stec:版规内使用"动员勘乱条款"戒严令不是已经解除了嘛? 09/25 18:50
30F:→ stec:还在搞军事政府这一套,没这个必要吧? 太沉重了~ 09/25 18:51
这部份请其他板众也提出你们的看法
我看一下反应再决定要不要更改
因为这几条板规,是针对目前dslr板现有的特殊情况,订定出来的板规
所以才取这个名字
如果板众觉得不适当也可以更改
31F:→ stec:建议跟改一下错别字 如"与"以尊重--> 应是予以尊重才对吧? 09/25 18:53
与跟予是共通字喔
这个我前几年有查过
http://140.111.1.43/cgi-bin/gdic/gsweb.cgi?ccd=qjHZWy&o=wframe03.htm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30.186 (09/25 19:11)
32F:→ stec:这里是休闲知性的地方,切勿搞得像军营一样,饶了版众吧? 09/25 18:55
33F:→ stec:真的闹版也就那几位,不要惩罚到大多数无辜良善的版众们 09/25 18:57
34F:→ stec:当然治版理念风格是版主的权限,上述只是建议,仅供版主参考 09/25 19:00
35F:推 stec:当然上面我也有错别字,不过它不是版规,所以就饶了我吧~^^ 09/25 19:04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30.186 (09/25 21:40)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6 11:05)
36F:嘘 STIKFAS:"dslr板现有的特殊情况" 你当这里是八卦板?棒球板? 09/26 12:44
个人是把这里当作半年弄掉6个板主的A级战区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6 19:25)
37F:→ nadoka:g不出来就没事啊 09/26 19:28
38F:推 olywang:A级战区 XDDDDD 09/26 19:45
39F:嘘 STIKFAS:你会怕喔? 订出一个正常非戒严板归很难喔? 09/26 19:50
40F:→ STIKFAS:还是你这种咖小的版主只能用这种板归来保护自己? 09/26 19:50
41F:→ STIKFAS: 们 09/26 19:51
42F:嘘 deoman435566:前任三位板主,都在比谁管的板务少,相继请辞。 09/26 20:18
43F:→ deoman435566:前前板主,两位刚愎自用,不听板众言,终被罢免。 09/26 20:19
44F:→ deoman435566:前前前板主,健康茶疑云都还没落幕。 09/26 20:19
45F:→ deoman435566:到底是三任板主有问题?还是现任板主认为板友有问题? 09/26 20:19
46F:→ deoman435566:什麽样格局的板主,就定出什麽样的板龟。 09/26 20:20
47F:→ deoman435566:啧啧啧.....看看现在的板龟唷..... 09/26 20:21
对板规有意见,可在此表达。
如果跟板主无法达成共识,可依置底文公投格式,要求公投。
48F:→ nadoka:板主会被搞掉绝对不会是板友的问题 09/26 20:46
49F:→ nadoka:不要总是认为是别人都会找碴 09/26 20:47
这种说法这跟天下无不是的父母,或是都是教育出了错一样
只是顶随便扣的帽子而已
现在的dslr板当然有它的问题存在,所以才有办法在半年内搞掉6任板主
而所谓的问题我也从未说过是板友找碴
我所谓的问题是:
作品文处置
商业色彩的平衡点、业代入侵
少数人乱板、大量开分身
部份板友对讨论板务比讨论机身更有兴趣
板众之间纠缠多年的爱恨情仇
板友与板主对DSLR板务处理方式的看法差异
想办法摆平这些问题,是板主的责任
摆不平这些问题,被板众罢免掉,并没有错
但是被弄掉那麽多个,只能说DSLR板上的问题,很难处理
而上任後所订定的板规,也是思考过後因应的手段
如果这个手段 有板众觉得已妨碍到你的权利,还是老话一句
对板规有意见,可在此表达。
如果跟板主无法达成共识,可依置底文公投格式,要求公投。
这样好了,9月底前前三名来信要求公投,并且议题通过小组长与板主同意後进入投票
程序者,小弟私人赠送1000P(税前)的奖金好了
至少在我被弄掉之前,给我次机会让我在投票选项里摆西瓜,谢谢。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6 22:28)
50F:推 haoto:不过选出来的板主越来越烂也是这些板友自找的... 09/26 22:30
51F:推 nadoka:表达了有用吗?我讲了几次板规太严格... 09/26 22:33
表达之後,当然是要大家有共识,才会下去修改规定
你之前所提的是嘘文部份的管理吧?
嘘一次、嘘两次差别在那里?
本来该有推的文章,一个人就可以把它嘘到X,这样合理吗?
现在所有的规定,是我认为最适合、最合理的方案
但我并不会天真的认为那就是所有板众想要的
如果你觉得那里不适宜,跟板主又没共识,可将其述诸公投。
这也是我所考虑过,让各项板规能慢慢贴近DSLR板需求的唯一办法
总不能你说什麽,我就改甚麽嘛~
52F:→ nadoka:严格是无所谓,重点是过严,真的出事只是找自己麻烦。 09/26 22:34
53F:嘘 EiffelTower:废话讲一堆... 09/26 22:40
54F:→ nadoka:而且不只只有我提过两次就终生桶很夸张吧? 09/26 22:42
55F:嘘 EiffelTower:公投议题不需要版众的认同,只需要小组长跟版主的核可 09/26 22:43
56F:→ EiffelTower:我当初发的文就是要连署公投... 09/26 22:43
57F:→ EiffelTower:你版规里头的文字用的不严谨,爱用句号就句号... 09/26 22:43
如果你觉得那个句号真的那麽重要,你可以修改有问题的部份再寄给我
不然我也不晓得你到底在说那个句号啊
板规里面不能用句号吗?还是那里标注错了?
58F:→ nadoka:我也是干过大板板主的人,终生桶只是看了爽而已。 09/26 22:44
在换ID是可行的情况下,任何处罚方式都没有意义
所以一方面也提高发文权限,作为因应
在终身桶之前增加七天桶,一个月桶,我觉得没有意义
经警告过後会违规的人还是会违规
宽松的执法与严厉的惩处,这也是我在选前就说明过的管理方式
59F:→ EiffelTower:对於板务有所建议、疑问、质疑 ←版规7没规范到连署 09/26 22:44
60F:→ EiffelTower:文的部份... 你也可以删文警告一个... 09/26 22:45
板规不可能定义到所有可能情况
你也没受到实际惩处,只是收到警告一只
板主这边也算尽到告知义务了
61F:→ EiffelTower:对於版规文字的订定不够严谨,如同你认为坏人跟DESW可 09/26 22:46
62F:→ EiffelTower:以代表版主身分的文字,是一样的道理~y 09/26 22:47
删文、公告後的署名单纯为版主个人使用习惯,强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标题
过长的情况。
如板友感到阅读困难,可依置底文格式要求公投,要求板主於删文、公告後必须使用
完整ID。
记得有人质疑过强迫要求使用完整ID亦有可能造成标题过长的情况,这个说法过於迁强
这并非开脱之词,只是想到原本该跟我们一起就任的vic81324,他是那麽的长
写删文理由真的可能不够用。
63F:→ EiffelTower:自己延宕了十天上任,却要版众半个小时马上遵守新版规 09/26 22:49
半个小时不够?
那要多久才够呢?有甚麽根据说这样的时间才一定足以让DSLR板板友适应新的板规呢?
板主当选後要多久才上任,跟新板规公布後,要多久板友才能适应,一点关连性都没有啊
64F:→ EiffelTower:再再表示『今天你想怎麽干就怎麽干...』 09/26 22:49
65F:推 haoto:板皇当然想怎麽干就怎麽干啊 难不成你是太上皇嘛 09/26 22:51
66F:→ EiffelTower:好吧...那我只好默默离开了~ XD 09/26 22:56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6 23:42)
67F:推 canandmap:有人不爱惜这个板,只好采军事化管理罗~ 09/26 23:12
68F:嘘 EiffelTower:你说怎样就怎样罗... 09/26 23:47
69F:→ nadoka:终生桶对真的要闹的人是没意义,但是对不想闹的人, 09/27 00:13
70F:→ nadoka:你只是在赶人走而已 09/27 00:13
71F:→ nadoka:就我的经验来说,期满会要求解水桶的,虽然少於1/2, 09/27 00:14
72F:→ nadoka:但代表还是有人肯改过的。 09/27 00:15
你说到重点了
有人会来要求解水桶,有人不会
但会来要求解水桶的人,真的有改过,真的有认知到自己的错误吗?
我不敢说全部都没有,但我至少可以说不是全部都有
有心想重回讨论的,有悔过文的机制
透过这个机制,虽然完全没有把握说会让放出来的人都改过
也完全没有把握说不会赶走真心想重回讨论区的人
但至少会让违规的人觉得很麻烦
就跟机车大锁一样,不求没人打得开,但求打开很麻烦,这样就够了
说真的,这个作法,对板主而言也很麻烦
希望有板友来信要求公投废除这个机制
73F:→ nadoka:另外,设定时限一方面也是为了减少水桶负担,水桶并不是 09/27 00:15
74F:→ nadoka:无限大的。 09/27 00:15
我们也有查觉这个问题,所以能劣文的处罚,我们都会使用劣文
75F:→ nadoka:另外新板规替换时间多久 我看过的板至少都有三天。 09/27 00:17
我刚翻了一下我的最爱里面的板面
大部份没有写生效期限
DC_SALE的话则是即刻生效
未来新板规的变动,替换时间我会去BM板问问看
有无比较适切的期限
76F:→ nadoka:执法从宽或从严,在嘘文这条不适用吧...嘘几次就是几次罗 09/27 00:19
77F:→ nadoka:当然我也不认同一个人可以把一篇文嘘到XX 09/27 00:19
78F:→ nadoka:但是一篇两次 一小时三次 真的,很少。 09/27 00:20
跟要给板友多久时间适应板规一样
这是程度上的问题
不管、怎麽管、或是直接禁嘘文
相信如果开放投票,每个选项都会有人投
没开票前,我也不知道
但我也不可能逐条逐条投完再执行
投出来的结果,也不一定有办法执行
现有的嘘文管理另外还配合板规1-3 订定
算是一套配套措施
所以没办法说变就变,请见谅
推
demo68:酸民的问题比较多,酸民就是喜欢一直哭一直哭 09/27 00:28
79F:→ nadoka:简称一哭一哭 >////< 09/27 00:33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7 01:02)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7 01:17)
80F:推 stec:觉管理版者与使用者 最缺乏的是相互尊重 先自重者而人重之 09/27 04:48
81F:推 stec:有些事版主应先自律 不是啥事都以所谓公投当说词 而落人话柄 09/27 04:51
82F:→ stec:不然无心者沉默以对 有心者如获至宝 成日拿来做话柄 何苦? 09/27 04:53
一切还是要以共识为主
与板主有共识的部份,板主可以立即下去修改
没有共识的部份,除非能证明这是大多数板友要的,不然要板主如何配合?
→
stec:还有检举文内的检举者ID,於公告时公开,是否恰当? 09/27 04:56
→ stec:这样是否在鼓励并提供,版众相互仇视或是报复的机会? 09/27 04:57
推
stec:再说管理受文者,应有善尽保护检举者的义务,这样说对吧? 09/27 05:01
前两任板主时代,检举人ID即是随公告时公开
我们这任延用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我们不希望检举信被过度使用
只要是在不影响板面正常运行下的小违规,我们大多会放过
但有人检举,我们就不得不处理
所以选择公布检举ID,让检举人也承受一部份压力
算是一个平衡的方法
另外未来人身攻击的部份会限定只有当事人可以检举
我也希望检举的重点会落在这边
嘘
STIKFAS:demo68:酸民的问题比较多 09/27 11:46
83F:→ STIKFAS:"该有推的文章,一个人就可以把它嘘到X"其他板友都是瞎子? 09/27 11:48
只要随便找一篇两三天前的文章,花几个小时慢慢嘘,谁看得到呢?
在被嘘到X前,不看内文,谁知道里面有人在乱嘘呢?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7 19:14)
84F:嘘 STIKFAS:都给你讲 给你玩 扯这种例子还真是高明 09/28 00:21
85F:→ STIKFAS:此种特例板主还拿出来劣退 被劣还不懂的申诉的话 自找 09/28 00:22
86F:→ STIKFAS:还有何时偷偷提高PO文门槛? 40篇? 09/28 00:23
文章代码(AID):
#1CbX07yL (DSLR) [ptt.cc] [公告] 违规处理与板务说明
9月19号。
另外在置底板务说明文也有留存
87F:嘘 STIKFAS:我检举18015是偷渡作品文 请问板主对此文的定位? 情报? 09/28 00:32
我没收到你的检举文
另外该篇文板主判定是分享情报,并非偷渡作品文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8 01:47)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8 01:52)
88F:嘘 STIKFAS:太好了 "板主判定" , 无标准无定义 , 板主高兴就好 ! 09/28 01:58
89F:嘘 STIKFAS:大家都可以这样玩罗? [情报]阿里山樱花季开始 09/28 02:00
90F:→ STIKFAS:[情报]奥万大枫叶季开始 [情报]花莲赏鲸季来临 09/28 02:01
不知道STIKFAS兄有无更好的见解?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8 02:07)
91F:推 demo68:板主辛苦了,DSLR板主难当 09/28 02:23
92F:→ wasitora:情报文这种东西要有判定标准怎麽可能 09/28 04:54
93F:→ wasitora:倒是现在这一篇,可以当现成的"判例" 累积一定的判例 09/28 04:54
94F:→ wasitora:标准自然就出来。 09/28 04:54
95F:→ wasitora:板主加油,辛苦了 09/28 04:55
96F:→ dcat: ruemann:人家有教你要何时站在那里才容易拍到好鸟耶…… 09/28 10:26
97F:→ dcat:所以以後可以每天贴外拍作品文.然後写很多站什麽怎麽拍吗??? 09/28 10:26
98F:→ dcat: 哪里 09/28 10:27
99F:→ dcat:然後贴很多出游风景作品文.说那些优美的景点有好风景吗?? 09/28 10:27
100F:→ dcat:只要把分类从 "作品" 改成 "情报" 就可以偷渡罗? 09/28 10:28
101F:→ dcat:请版主严格界定标准 不然主观很容易引起非议 09/28 10:29
板主能力不足,没办法严格的定义出来
如果有板友有合情合理、公正不需主观判断、不会扼杀一篇好文章、又不会遭人钻漏洞
板主跟板友在实务上使用又不会感到困扰的好方法,还欢迎提出
这个问题板主不是没考虑过,但实在是没甚麽好方法
最终的作法就如同9/18公告的一样
直接说明偷渡的部份,目前新板规正在试行,作品日也尚未真正实施,所以模糊地带
规定的执行,不会那麽严格。目前审理方式是两名板主都觉得需要处理才会处理。其
中一名觉得该放过就放过。只能确定的是,目前相当的宽松。
时间无法配合者,请直接寄给板主,由板主代发。不建议在板上偷渡,让你偷渡一次
两次,我不会保证你每次偷渡平安无事。也不会解释XX篇可以,为什麽我这篇不行的
问题。
由两名板主共同判断,一个人觉得可以放过就放过,从松判定。
板规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少数人的脱轨行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而非为了限制各位板众讨论的权益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8 10:45)
102F:→ dcat:不然过不久就有 [情报]秋季星轨介绍‧台湾武岭 XDDDDDD 09/28 10:33
言之有物的话,其实并没有甚麽关系
这样的文章出现在板面上,会造成板友的困扰吗?
个人是觉得还不至於
如同鸟博士那篇文,大家有意见的是规定,而非他的文章
至於为什麽要这样规定,上文也说明过了,还请各位板友体谅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8 10:52)
103F:推 volgarv:恭迎in3、tre板主回归,圣上万岁 09/28 11:26
104F:→ volgarv:不过数日,板风就已经被导向,这麽酸 09/28 11:27
105F:→ volgarv:这下放心讨论,有可能被水桶。所以罗,乾脆就别讨论了 09/28 11:28
106F:→ volgarv:躲管理员的水桶,接下来是比讨论还重要的事 09/28 11:28
107F:推 cnh2n:应该是只有你在意吧? 09/28 11:55
108F:推 omoikane:我想也是,被水桶就不能抄笔记了,科科 09/28 12:15
109F:嘘 denby:不能嘘文喔>"< 09/28 21:20
110F:嘘 denby:容许?好大的官威阿!这边是公开版而非个人版吧? 09/28 21:23
111F:→ olywang:有弱到 09/28 21:27
112F:→ vic81324:一直滥用检举可以水桶吗 09/28 22:20
113F:嘘 m0806449:板主是要给V某几次机会呢? 09/28 22:21
114F:→ m0806449:这篇 #1Cd8leMV 已经被desw警告"下次再犯终身水桶" 09/28 22:21
115F:→ m0806449:这篇 #1CeVN5kM 坏人怎麽会还是只有"记警告一次"? 09/28 22:22
116F:→ m0806449:难道你们的算法是: 犯不同条的的板规的警告都分开计算吗? 09/28 22:22
是的,分开计算
→
olywang:应该是吧? 09/28 22:24
117F:→ m0806449:你们这样宽容就等於纵容 而且人家根本没有在感谢你啊 09/28 22:24
我从来没期望被警告或被水桶的人会感谢我们
118F:推 Jerome18:终身水桶是很严重的事,所以版主们很审慎吧 09/28 22:25
119F:→ m0806449:说真的 看你们说一套作一套 很难以德服人啦 09/28 22:27
120F:→ hitsukix:V要不要自己去开个版 就叫PARTY NIGHT 不要来这一直检举 09/28 22:27
121F:→ infoto:我觉得是不是情报,还是作品文走私,很好判断的阿 09/28 23:05
122F:→ infoto:如果是情报,应该是大量引用[非个人]的作品来佐证 09/28 23:06
123F:→ infoto:如果都只是引用[自己拍的作品],那就是作品文走私了阿 09/28 23:07
124F:→ infoto:这还需要版主的主观判断? 情报不就是应该客观,还需要想? 09/28 23:11
OK~那首先请问如何证明里面引用的作品,是非个人的作品?
其次,要分享一个景点,我想本人应该先去过,是非常合理的事情
去过、拍了照,要介绍时却因为板规限制不能使用自己的照片,这样的板规合理吗?
再来谁会介绍一个自己去过的景点,特别拿别人的照片来撰写一篇文章,还要证明那
些照片不是自己拍的?这样有助於板上的讨论风气吗?
就算全部都不是自己的照片,结果文章的本质还是一样是篇冲人气的废文,那这样
的规定有意义吗?
强行限制格式,也只是划出有心人士的安全线,跟制造板友的困扰而已
再次强调板规的存在,是为了规范少数人的脱轨行为,保障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而非为了限制各位板众讨论的权益
定出这样的板规,就只是为了满足规定而规定而已
请i兄再思考一下,这个作法是否恰当
→
nadoka:拿别人的作品要先说过的,谁会那麽无聊。 09/28 23:29
125F:→ nadoka:当然都拿自己拍的东西啊 09/28 23:30
126F:→ nadoka:如果每个人都发的出同样等级的[情报],那我也没啥意见。 09/28 23:31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9 00:24)
127F:→ infoto:我只有说非个人,不表示不能放几张自己的吧,比例原则上 09/29 00:52
128F:→ infoto:的问题而已,如果你真的想提供情报,放几张别人的,表示 09/29 00:55
那比例为何?
张数或%数?有任何根据可以说明这个张数或%数以下的自己拍的,就是真心想分享
而非想冲人气吗?
129F:→ infoto:真的有做蒐集分类整理,而不是断章取义,不是更为客观? 09/29 00:56
130F:→ infoto:如果有人会吃饱太闲,专门蒐集并替别人的部落格冲人气 09/29 00:58
131F:→ infoto:你觉得这种可能性会比较高? 09/29 00:59
对,所以说我认为如果定这种规定
只会让有心想分享的人止步,因为太麻烦了
会让有心冲人气的人找到安全线,可以安心冲人气了
找一些别人的相片,弄一篇文章放自己blog
要比自己亲身走一趟,困难度要低多了
132F:→ infoto:再次强调,有心人想要假情报走私作品文,是不肯替他人宣传 09/29 01:01
133F:→ infoto:的,无私的提供情报,才不会介意照片是谁拍的 09/29 01:02
这麽伟大的情操,实在有违人性
我宁可让有偷渡嫌疑,但内容言之有物的偷渡文出现
也不要弄个绑手绑脚的规定,让有心分享的板友无心讨论
如果有不同的看法,还请提出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2.72 (09/29 01:16)
134F:→ infoto:我话讲完了阿,你喜欢当忙碌的判官就继续吧 09/29 01:23
135F:→ whydan:其实我真的觉得可以好好再考虑罚责的问题 从警告 一周 一月 09/29 01:31
136F:→ whydan:半月 终身 终身含分身皆水桶制(适合专门乱板的恶意份子) 09/29 01:32
137F:→ whydan:罚责的裁量过於严苛对於秩序是没有帮助的 09/29 01:35
这部份就再试行看看,毕竟这是当初我竞选时的承诺
宁放过,不杀错与相对严厉的处罚
新板板规在过一阵子,会公布出来,供大家讨论後再实行
分身部份因为举证困难,帐号部在板规订定期间又停止收件,所以当初没有加入板规中。
但新板板规会加入,谢谢你的意见
138F:推 haoto:版主这样做是为了你们好 怎麽可能有错 傻傻的 09/29 01:37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0.249 (09/29 08:00)
139F:推 sharkblue:版主辛苦了 加油~ 09/29 14:50
140F:嘘 STIKFAS:何时偷偷提高"发文与推文限制"? 怎麽不解释一下? 09/29 20:38
已在本文第14页说明过了
141F:推 lostname:9/16就有公告要提高发文限制了喔 09/29 21:58
142F:推 nadoka:V大掰了...真快 (笔记 09/29 23:24
143F:→ tony77998:超爽 09/29 23:26
144F:推 vic81324:HAPPY+1 09/29 23:37
145F:推 demo68:板上少一些乐趣的....好开心呀~ 09/29 23:50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0.249 (09/30 00:23)
146F:→ FragrantBlue:组务版v大的检举文不见了...(笔记) 09/30 01:03
147F:推 m0806449:你们给人家桶终身的 人家下次是要怎样选板主啊?? 09/30 01:31
148F:推 nadoka:真的耶 不见了 09/30 01:34
149F:→ nadoka:不过原本就是检举没处理的 现在处理了 好像也不用检举了 09/30 01:35
150F:推 canandmap:板大有DeathNote在手,就算连笔记王都得掰 09/30 01:38
151F:推 wasitora:舒服。 09/30 04:04
152F:推 deoman435566:痛失英才 09/30 06:25
153F:推 omoikane:不过这样有点害到DC板... 09/30 09:14
154F:推 tony77998:乾我屁事 那种人真的莫名其妙 09/30 12:21
155F:推 triop:不是真实资料没办法让这只永远消失 <= 感觉不太尊重 09/30 18:10
156F:→ MapleWang:推楼上 09/30 19:56
157F:推 deoman435566:当板主要有当板主的风范 发言公告也是 不是酸民了! 09/30 20:05
158F:→ deoman435566:我真想检举板主用「这只」在嘲讽板友的............ 09/30 20:05
159F:推 badXman:这只是检举信转录~ 可能检举人用错量词了~ 09/30 20:21
160F:推 deoman435566:有没有在硬凹的八卦??? 09/30 20:26
161F:推 omoikane:那段是我的检举信内容,当然,量词没有弄错 09/30 20:28
162F:→ omoikane:有啊,我现在就看到有人在硬凹,是看不懂中文喔 09/30 20:31
163F:→ omoikane:是不是检举信的内容还可以硬凹的?都有备份好吗 09/30 20:32
164F:推 omoikane:版主你要不要在公告里面注明一下,省得一堆人误会 09/30 20:51
165F:嘘 EiffelTower:那篇公告文中的其他判决并没有引用非版规内容的检举信 09/30 21:24
166F:→ EiffelTower:内容,唯读最後一个判例无端引用检举信非版规内容... 09/30 21:25
167F:→ EiffelTower:版主要推说是检举人的过失,非版主本身不当引用... 09/30 21:26
168F:→ EiffelTower:太推托之词了...其他的检举判决只引用版规中的内容 09/30 21:27
从上任到现在 每一封检举信都只有稍微修改格式
内容基本上都是完整保存
处理说明後面的,才是板主的意见
至於为什麽其他判决并没有引用非版规内容
只有最後一个有呢?
原因很单纯,因为其他人没写,所以就没有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是否可以接受?
169F:推 haoto:都你害的 当初推你出来选又不出来 09/30 21:38
170F:→ omoikane:科,楼上是在演相声? 09/30 22:56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0:10)
171F:推 omoikane:这个板果然名不虚传,把自己的幻想当既有事实、理直气壮 10/01 00:39
172F:→ omoikane:地拿来鞭人的战神还真不少... 10/01 00:39
173F:→ omoikane:也没先求证一下就想当然耳地认为其他检举信都只是引用 10/01 00:43
174F:→ omoikane:板规相关内容,都不用考虑那有可能是全部内容就是了 10/01 00:47
175F:嘘 EiffelTower:楼上,让版众对文字与内容产生误解的是版主... 10/01 00:54
176F:→ EiffelTower:在引用信件内文时,并没有明确的指出引用的部份... 10/01 00:55
177F:→ EiffelTower:这是版主公告的文字缺失... 跟版众有没有战神隐没 10/01 00:56
178F:→ EiffelTower:有何关联? 10/01 00:56
179F:→ EiffelTower:版主是人,但不能因为自己是人就要求版众无限包容缺失 10/01 00:56
180F:→ EiffelTower:望请版主在文字使用上与引用的部份,更加的严谨~ 10/01 00:57
181F:推 omoikane:科科,自己都没错,需要严谨的都是别人而不是自己 10/01 00:59
182F:→ omoikane:给你拍拍手,本来以为你逻辑能力不好,粉饰功力倒是不错 10/01 01:00
183F:嘘 EiffelTower:颗颗... 10/01 01:02
184F:推 omoikane:看了看旧文,果然是战神一尊...而且还是满口我没在战是在 10/01 01:18
185F:→ omoikane:讨论的类型,省省吧,爱战就是爱战,嘴炮就是嘴炮 10/01 01:19
186F:嘘 EiffelTower:颗颗...... 10/01 01:21
请双方停止与板务无关的讨论 谢谢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1:31)
187F:嘘 EiffelTower:哦,谁不是在讨论版务呀... 我是呀... ~"~a 10/01 01:33
188F:→ EiffelTower:我有回应非版务的攻讦部分吗? 试问版主? 10/01 01:34
189F:→ EiffelTower:如果我没有讨论与版务无关的部份,那何来的双方? 10/01 01:40
190F:推 omoikane:原来嘘不算回应...严谨点行吗? 差点想要笔记XD 10/01 01:52
191F:→ omoikane:板主发话了,不玩啦,趴床去。 10/01 01:53
192F:嘘 STIKFAS:omoikane 会怕就好 不要废话 10/01 02:17
警告楼上三位
在本篇置底文,可以挑衅的对象只有板主
再不停止与板务无关的讨论者以板规13-2处分
涉嫌人身攻击的部份也会依申诉内容处理
谢谢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7:15)
193F:嘘 EiffelTower:我从那一句开始让版主天皇有感觉到不是在讨论版务? 10/01 07:56
194F:→ EiffelTower:烦请指正... 10/01 07:56
嘘 EiffelTower:颗颗... 10/01 01:02
嘘 EiffelTower:颗颗...... 10/01 01:21
上述两句
推
sambas:可以挑衅的对象只有板主................................. 10/01 07:57
可以挑衅板主,禁止挑衅其他板众
希望没有让你误解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8:03)
195F:嘘 EiffelTower:倘若是那两行的四个『颗』让版主觉得不是在讨论版务 10/01 08:02
196F:→ EiffelTower:烦请版主务必提出指正... 10/01 08:03
197F:嘘 EiffelTower:干的好!!!!! 那请问版主天皇大人颗颗的涵义为何? 10/01 08:05
完全没有意义,请不要再抬杠了
後续还有与板务无关疑问,请寄至板主信箱询问
最後一次警告
继续於板面公开回应者以板规13-2处分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8:09)
198F:→ EiffelTower:颗颗... 10/01 08:06
199F:嘘 EiffelTower:原来版主天皇开放的置底文章不仅不能写颗颗,也不能 10/01 08:11
200F:→ EiffelTower:质疑版主呀....?要不然要直接处分喔? 10/01 08:11
201F:→ EiffelTower:难道只出你们引用检举信件内文没有明确说明有缺失 10/01 08:12
202F:→ EiffelTower:这样是非版务讨论? 10/01 08:12
无关板务讨论的部份已处份信中明确的回答你
※ DESW1: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0/01 08:12
203F:→ EiffelTower:然後版主可自己扩大解释公投的连署文章就是讨论版务? 10/01 08:13
204F:嘘 EiffelTower:寄站内信给我要进我水桶了是吧 10/01 08:14
205F:嘘 EiffelTower:对方对我做人身攻击,我连颗颗两个字的回应都不行... 10/01 08:19
如果你觉得那是人身攻击,你应该去检举
跟板务置底文有甚麽关系?
206F:→ EiffelTower:10/1日的推嘘文,我那里没有讨论版务,包括现在我都在 10/01 08:20
207F:→ EiffelTower:讨论版务... 你要用那两行四个字的颗颗... 10/01 08:21
你自己都知道你那两行四个字与板务无关
那还一直问我干嘛?
那你到底自己觉得你有没有与板务无关的讨论?
208F:→ EiffelTower:并引用13-2条来判我水桶... 是吧~ 10/01 08:21
原因与判决已经有寄信你
以上皆与板务讨论无关,关於处分部份如有其他意见板友EiffelTower请利用站内信沟通
勿占用公用资源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8:28)
209F:→ EiffelTower:看样子当上个版主.....不只是颗颗了~ 10/01 08:23
210F:嘘 EiffelTower:给其他版众:别人对我疑似人身攻击,我颗颗两个字都 10/01 08:26
211F:→ EiffelTower:不行... 10/01 08:26
212F:→ EiffelTower:已经收到版主正式寄出的警告信件乙份 10/01 08:27
213F:嘘 EiffelTower:版务版务,你版主爽,它就是版务讨论 10/01 08:29
214F:→ EiffelTower:你版主不爽,它就不是版务讨论.... 10/01 08:29
215F:→ EiffelTower:别说挑衅版主了.... 我看这里连质疑版主都会惹祸上身 10/01 08:31
216F:→ EiffelTower:我颗颗两个字有针对谁吗?有说给楼上楼下给左右邻居嘛? 10/01 08:31
217F:推 EiffelTower: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看在版主有创意,给你个推~ 10/01 08:33
※ DESW1: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10/01 08:33
218F:嘘 EiffelTower:接下来就是要浸我终身水桶了是吧.... 10/01 08:37
219F:→ squall0032:"颗颗"两字非讨论板务天经地义呀 10/01 08:37
220F:推 sambas:如果"颗颗"不算板务 那以後在其他文章"颗颗" 也该判"非 10/01 08:38
221F:→ sambas:DSLR相关" 10/01 08:39
222F:→ sambas:板规 1-1.发文内容须与本板相关 10/01 08:39
223F:→ squall0032:同意,反正其他文章本来就不可讨论版务了 10/01 08:40
224F:→ sambas:"颗颗"与本板无关 通通都该警告了???????? 10/01 08:40
225F:→ squall0032:要是推文内容也有这条规定就比较模糊了 10/01 08:41
226F:推 sambas:楼上 3-2.推嘘文、签名档视同发文 10/01 08:44
227F:→ sambas:所以 以後推文不能推"颗颗"了... 10/01 08:45
EiffelTower被浸的原因不是因为"颗颗"
而是於置底文进行与板务无关的讨论,并在多次警告後仍不停止,才会遭受处分
(含4次回应警告,与一次信件警告)
如果有其他板规所未载的脱序行为,也是比照办理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8:51)
228F:推 sambas:能请问吗? 那到底能不能在其他文章"颗颗"呢??? 10/01 09:09
再説得明确一点
只要没有人身攻击、没有引战、没有妨碍板面秩序、没有违反其他板规
推、嘘、发文并不会有甚麽特殊限制
如果真的有问题的部份,依板规最少最少也会先收到一只警告
才会引用这个包天包海的板规13-2处份
上面那个案例就收到了5次的警告,才有真正的处分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09:19)
229F:→ MapleWang:#1CeCdaKB的B案, 警告一次, 下次就终身水桶, 太可怕了 10/01 10:42
人身攻击的部份,我再跟坏人讨论一下
实际执行上的确有过於严苛的情况
感谢你的建议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10:46)
230F:推 haoto:怎麽不敢发公告嘞 颗颗颗 10/01 10:57
公告一般都是在晚上,两个板主都确认无误後才会发出
当天的违规案件一般在隔天统一公告,以免公告文洗板
所有公告目前都还在板上,可自行确认
还有疑问的话,欢迎再提出
※ 编辑: DESW1 来自: 114.26.21.150 (10/01 12:15)
231F:嘘 STIKFAS:现在版主等同土皇帝 说杀就杀 吓死我 颗颗 10/01 20:41
232F:推 demo68:板主加油啦~ 每次都那几个ID看了好腻 ( ′-`)y-~ 10/01 23:59
233F:推 DavidCat:对於目前板务非常满意 和平德来不易 至少到目前板主的 10/02 00:02
234F:→ DavidCat:裁量与自由心证都没有采到主流使用者的界线 10/02 00:03
235F:推 DavidCat:DSLR板人气这麽高,可是有意见的帐号怎麽看都是常客 10/02 00:07
236F:→ DavidCat:如果板主真的做得不好或是分享文踩线了,我相信会有其他 10/02 00:07
237F:→ DavidCat:帐号出来发声 10/02 00:07
238F:推 haoto:对呀 板主英明 快把造反的都抓起来 10/02 00:50
239F:推 demo68:这是有楼上这款人在那边敲边鼓,板上才会难管 10/02 00:59
240F:嘘 STIKFAS:就是有楼上这种人爱挑衅 还在那边装没事 才会有这麽多争端 10/02 01:25
请楼上两位自重
在本篇文不论是批评、建议、鼓励或者只是单纯发泄不满都没关系
但请针对板主发言就好
不然的话都视作离题讨论板务无关的话题,严重的话一样是依板规13-2处分
不论是为板主说话或是批评板主都会一视同仁
→
m06:不认同..很多东西也是沿用旧名 或者取其概念命名的 10/02 10:25
241F:→ m06:不小心按到END回错篇 10/02 10:25
242F:推 wgies:现在板面真的舒服多了,规矩也不错! 10/02 14:09
243F:推 markelf:很好奇到底那些整天呛人酸人的在现实世界里是以何为生? 10/02 15:54
244F:→ markelf:可以闲成这样整天就只专抓仇敌挑版主的语病然後放炮狂轰 10/02 15:55
245F:推 yftzeng:我猜是立委... 10/02 18:30
246F:推 olywang:XD 楼上 10/02 22:27
※ 编辑: DESW1 来自: 111.252.184.214 (10/03 00:20)
247F:嘘 STIKFAS:伟哉板主 楼楼楼上是否也离题讨论与板务无关的话题? 10/03 01:00
算 严重的话,也是依板规13-2处分
※ 编辑: DESW1 来自: 111.252.184.214 (10/03 01:03)
248F:推 Silentbee:报告长官,#1CfW71U3这一篇公告最後的结论是?E版友终生 10/03 07:15
249F:→ Silentbee:水桶吗?因为公告文中红色太多看的有点花,可否在判决处 10/03 07:16
250F:→ Silentbee:用专用颜色即可...这样可能更便於阅读,只是建议建议。 10/03 07:17
结论在处理说明会先出现,因为他的案子比较特殊
所以引用内容比较多,我们尝试使用色码让板友比较好阅读
看来是失败了,下次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会设法会改进
谢谢。
251F:推 badXman:他是终身水桶,谢谢建议~ 10/03 08:24
※ 编辑: DESW1 来自: 111.252.184.214 (10/03 08:53)
252F:推 canandmap:再吵啊某S,你继续吵下去吧!不过不会有糖给你吃的,放心 10/03 20:37
253F:嘘 STIKFAS:版主 楼上在有多次公告下仍然明显蓄意引战 是否该水桶? 10/03 21:08
254F:推 markelf:明天上街去逢人就说你在一个BBS站战赢一堆版主跟使用者吧 10/03 23:33
255F:→ markelf:看来你人生中也只有这件事能让你如此热中跟"感到骄傲" 10/03 23:34
256F:→ markelf:一个版会乱绝不是一天造成的 这个版的版风已经崩坏了 10/03 23:35
257F:→ markelf:原因就很明显的在於长期以来对刻意来战来乱的太过姑息而已 10/03 23:36
258F:推 canandmap:好像有人先引战再恶人先告状喔?而且还颗颗咧 10/04 00:12
259F:推 haoto:有些人真的是意见一堆 板主快把来乱的都桶一桶 10/04 00:14
260F:推 canandmap:继续给板主群压力,是否当董事长当太久了改不过来吗? 10/04 00:15
261F:嘘 STIKFAS:版主 楼上三位在多次公告下仍然明显蓄意引战 是否该水桶? 10/04 00:23
水桶没有那麽容易,特别是在板务置底文
只有在使用者劝无可劝,板主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才会在正式公告警告後才使用水桶处置
但还是要告知haoto、canadamp,你们的发言并无关板务且有引战嫌疑请自重
markelf的後半段ok,这算合理发表对板务的看法
前半段也是无关板务且有引战嫌疑请自重
另外告知STIKFAS,建议将谁水桶并不在板务讨论的范围内,但是询问法规执行标准算
只是请勿那麽明目张胆针对特定板友,这样有引战嫌疑,谢谢
※ 编辑: DESW1 来自: 111.252.188.186 (10/04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