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l (只是呆了点....)
看板DYU
标题[Talk] [公告] 关於徵人文章 ( 网路搜寻到补充 )
时间Thu Sep 9 15:15:59 2010
台北巿政府劳工局函
地址:台北巿巿府路一号5楼
10053
台北巿罗斯福路4段1号
受文者:国立台湾大学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99年8月18日
发文字号:北巿劳就字第 09939197201 号
速别: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如说明
主旨:有关 贵校所属批踢踢实业坊 ( ptt.cc ) 求职看版 ( Job )、
( Part-Time ) 及家教板 ( HomeTech ) 之徵才广告涉及就业
歧视一案,详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依据民众99年8月10日劳资信箱来信检举办理。
二、依据就业服务法第5条第1项规定:「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
等,雇主对求职人或所雇用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语言、
思想、宗教、党派、藉贯、出生地、性别、性倾向、年龄、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碍或以往工会会员身分为由,予
以歧视。违反者,依同法第65条第1项规定处新台币30万
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媛。性别平等工作法第7条规定:「雇
主对求职者或受雇者之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
绩或陞迁等,不得因性别或性倾向而有差别待遇。但工作性
质仅适合特定性别者,不在此限。」违反者,依同法38条
之1规定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另行政罚
法第14条第1、2项规定:「故意共同实施违反行政法上义务
之行为者,依其行为情节之轻重,分别处罚之。前项情形,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关系成立之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其无
此身分或特定关系者,仍处罚之。」合先敍明。
三、经查本局业於99年7月5日北巿劳二字第 09939128201 号函请
贵校所属批踢踢实业坊暨资讯工程学系本於权责善尽网站管
理责任,加强宣导并详实撤查,并尽 速配合更正或删除相关
违法徵才广告,惟仍未见改善。复於99年7月20日以北巿劳
二字第 09937527900 号函请同单位陈述意见,惟迄今尚未接
获回应。
四、今再接获民众检举 贵校所属批踢踢实业坊 ( ptt.cc ) 求职
看板 ( Part-Time ) 板中所刊登多起多求职广告 ( 详如附件 ),
多篇文章设有性别及年龄限制;另看板 (HomeTech ) 所
公告之版规中载明「若有性别限制,请注明於标题上,如限
女限男,女佳男佳」均违反前开法律规定。贵校所属批踢
踢实业坊处理方式消极被动,未见根绝该等情事之妥适方案,
漠视法令规定,未善尽网路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使网路
使用者误蹈法网,有违就业安全之维护。
五、请 贵校於99年9月1日以前彻底改善并复知本府劳工局,届
时倘仍有触法情事,将予以重罚。
正本:国立台湾大学
副本:国立台湾大学资讯工程学系、国立台湾大学电子布告栏系统研究社
( 批踢踢实业坊 )
局长 陈业鑫
本案依分层负责规定授权业务主管决行
引用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LifeJob/M.1282769423.A.EA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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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4.124.220
1F:→ aa706045:P.S 除版主外请不要使用公告喔!!(违者标题会被版主修掉) 09/09 16:14
2F:→ ial:我不会修改,版主删掉我会再从PO一次,SORRY~~ = =" 09/09 16:42
3F:推 PPPGGG:=_=没关系啦 第一个标题是Talk 09/09 16:44
4F:→ ial:感恩~ 09/09 16:46
5F:推 GIBBLUE2:大写T就可以修改 09/09 16:46
6F:推 s511296:楼上专业 09/09 18:57
7F:→ ial:真的是老手~~ 09/09 18:59
8F:→ ial:它网页文章删了,可以依北巿劳就字第 09939197201号查询公文~~ 09/09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