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jrt (国标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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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亿余港币习舞解约 诉讼索退款
时间Mon Aug 7 13:30:31 2006
中华日报编译中心/十三日综合外电报导
香港汇丰私人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王以智,为跟蜚声国际的「拉丁舞王」夫妇习舞,竟
然不惜协议八年支付学费高达一亿二千万港元,并预缴一半学费,然而在一次公开场表演
练习中被老师喝骂,双方决定解约,但对方拒绝归还六千万港元预支学费,她昨於法院索
偿。
综合本地报章今天报导,本案原告人王以智,洋名 Monica。首被告 Mirko Saccani
,次被告是其妻 GaynorFairweather( Gaynor以往与前夫 Donnie Burns拍档,赢得
十五届世界赛冠军)。
据王以智在庭上指出,一九九九年起她开始学习并迷上拉丁舞,二零零零年起跟随被告
夫妇习舞,以备战零二年的赛事。同年九月她与 Mirko到洛杉矶参赛,在两组参赛者中
得胜, Mirko随即口头提议与她订立两年习舞合约,由於对方不断催促,而她亦想继续
习舞,遂同意并预支学费。
王以智说,二零零三年三月合约中途, Mirko便提出订立零四年起三年合约,当时他
们正在备战四月的洛杉矶比赛, Mirko威胁若王不订新约,他便即归还所有学费及停止
训练。她解释,当时师傅对她不断施压,她因为不想过往的练习付诸流水,惟有就范预支
了六千二百万港元,岂料至零四年八月,她在铜锣湾的丽花大饭店作公开操练,期间却发
生了不愉快事件。
王以智忆述,当日她与师傅在台上跳舞时,因在场人士的目光集中於师娘与前夫
Donnie Burns的组合上,师傅不满,当场斥责她,王以智形容当时感到很尴尬,被人在
公众地方羞辱,心情很差劣。
该次练习後,师傅又向王以智说,「 Monica,我永远都不想见到你!」他表明上述八
年的协定会终止,不会再有课堂及比赛,更会原银奉还,王以智欣然同意,但是後来师傅
又游说她继续履行协定,并且拒绝退款。
原告代表律师认为,首被告 Mirko Saccani当时已答应终止及还款,而他当日在饭店
的粗话所为已违反条款,原告有权终止有关协定。但两被告方面,否认曾说过会取消协定
或会退款,又指上述粗言只是一般跳舞导师的激励学生的说话,原告答应会签约直至二零
一二年,不能终止,且认为王以智所提交的欠单是她冒首被告签名,故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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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nceking:这学费也太夸张了吧~~约五亿台票..囧 08/07 13:48
2F:推 goinwindmax:真是一整个很冏的报导 08/07 21:49
3F:推 jimwayne123:好野人的世界不是一般人能懂的.... 08/07 22:23
4F:推 kuopohung:不会吧,跳舞只是一种娱乐 08/08 22:39
5F:→ kuopohung:干麻搞的这麽僵..... 08/08 22:40
6F:推 fatalfeel2:老师们也很缺钱的~~~ha ha ha再次证明贵族舞蹈用钱来堆 08/15 10:18
7F:推 goinwindmax:楼上罚单缴了没啊 恐吓人就要认栽啊^^" 08/28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