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ica402 (迷迭北极星)
看板Depstore
标题礼券不可订使用期限 4月1日起实施
时间Fri Mar 30 12:41:59 2007
【联合晚报/记者杨美玲/台北报导】 2007.03.29 03:32 pm
行政院消保会今天宣布,4月1日起全面施行礼券定型化契约,
礼券将不可订定使用期限,
消费者若持印有注明期限和「逾期无效」字样的礼券,
消保会表示,并不影响使用权益,
即使在4月1日前购买,业者仍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
消保会规定,业者在其所发行的商品 (服务)礼券,
从4月1日起,
需要记载发行人名称、面额、使用方式、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方式,
和消费争议处理申诉专线等3点,
而不得记载事项包括使用期限、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
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等8点。
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表示,
此规定
不适用於多用途现金储值卡 (如悠游卡)、预付型礼券,
或无偿取得之抵用券和折扣券等。
邱惠美表示,业者的履约保证为1年,而支付相等价值或服务请求权为15年,
所以即时消费者持过期的礼券,业者仍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
消保会建议消费者所购买的礼券,最好仍在1年内使用完毕。
邱惠美指出,
主管机关将於5月开始进行查核工作,若业者未於期限内改善,
将可处以罚款,并呼吁消费者在使用礼券时,
若发生任何消费纠纷,皆可进行申诉,以确保自身的消费权益。
【2007/03/29 联合晚报】
http://udn.com/NEWS/LIFE/LIF1/3781813.shtml
*
礼券不得限期使用 四月一日实行
更新日期:2007/03/30 10:20 记者:【谭淑珍/台北报导】
从四月一日开始,所有商品礼券都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就算记了也无效,消费者仍可拿着写有「逾期无效」的礼券,
业者也不得拒绝消费者使用,消保会指出,
消费者在使用礼券时,发生任何纠纷,都可进行申诉,以确保自身的权益。
在商品礼券的定义上,消保会指出,
悠游卡、无偿取得的抵用券、折扣券,是排除在外。
依据消保会的规定,礼券定型化契约应有
三要及八不应,
三要是:
一、发行人名称、面额、使用方式;
二、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方式;
三、消费争议处理申诉专线。
*
八不应为:
一、不得记载使用期限;
二、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
三、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四、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之使用限制;
五、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之条款;
六、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
七、不得记载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之事项;
八、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330/57/c8b1.html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7.51.233
1F:推 GraceLiao:"不适用"无偿取得之抵用券和折扣券..... 04/03 0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