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t11 (蓝色小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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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喜欢] 告白?!
时间Wed Feb 15 01:30:59 2006
※ 引述《XDav (百年优雅)》之铭言:
: 张阿悬..
: 在这个重要的日子
: 我也有话闷在心里好久了要跟你说...
: 就是...我们分手吧> <
: 我不能再这样对你痴迷下去了
: 是的!
: 接下来你就要忙着发片的事了
: 可以预见的踏上国际舞台之日指日可待
: 未来张悬版的流量恐怕也将是日以万计
: 因此我要抛下儿女私情
: 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心态来管版
: 做一个铁面无私正气凛然的版主
: 祝你未来一切顺利
: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 (恕删)
其实大书这些话有说中自己的小小心声
想到我很喜欢的一篇序文
也是此刻的心情吧 ...
《恨昇歌》序
By 马世芳
不知道有多少人在青春时代的某一天,按下录音机的PLAY键,启蒙
时代便倏然来临。
生命中只会有寥寥几个这样珍贵的片刻。你撞上了一桩什麽物事,
足以改变你和这个世界相处的方式。就在那个瞬间,你永远告别了
懵然的旧时光。你感觉到前所未有的饱满,然而也感觉到一些些的
失落。你知道这样的经验是无法言说、难以分享的。而且渐渐地,
你会习惯这种孤独,甚至享受起这种孤独,不过难免带着点不甘心
--你总觉得,世界这麽大,总该有人懂得你的感觉。设若遇到那
样的朋友,你们或许只需要交换一个会意的眼神,微笑颔首,无须
言语,一切便已足够。
十六岁那年,疯狂听起父母辈的摇滚乐。彼时那都已经是二十年前
的老古董了,我所认识的同龄孩子之中,完全没有同道。我掏光口
袋里不太多的零用钱,换回一卷又一卷的卡带,一有空便从教室抽
屉里抓出随身听戴起耳机,把自己跟整个吵吵嚷嚷的世界隔离开来
。在没有网路没有第四台更没有诚品书店的时代,为了填满巨大的
好奇和饥渴,我会努力多攒一点儿钱,跑遍进口书店寻找砖头重的
摇滚工具书,然後翻着字典,皱起眉头从第一页啃到最後一页。要
不就是冲去还没拆迁的中华商场,买原装进口的黑胶唱片,珍而重
之地捧回家,用母亲的老唱机一遍遍播放,然後转成录音带:彼时
都只肯用高档的二氧化铬录音带、甚至昂贵的Maxell黑壳金属空白
带,这是不能够妥协的。一卷九十分钟AB两面的空白带,刚好录两
张专辑。我总会一边录着唱片,一边拿各种颜色的原子笔在卡带标
签上用花体字慢慢描出专辑名称和曲目。卡带录完,贴好标签,还
得把带子底侧的两格小塑胶片拗断,以防日後误洗。那两声「喀」
,表示又一桩工程的完结,总让我感到巨大的满足。
为了节约空间,我把卡带横摆着叠起来,一落接着一落,在书桌上
砌成了一堵墙。偶尔抽出底下的带子,便会哗地坍方。我从四处蒐
集的摇滚书里影印了许多旧时代偶像的照片,错落有致地拼贴在墙
上:迎风披散着长发的Beatles、弹着十二弦吉他的Brian Jones、
双手插腰睨视着镜头的Jimi Hendrix、满面胡髭的Jim Morrison
、裸着全身只戴着串串珠链的Janis Joplin……我坐在书桌前,戴
上耳机,对着满墙的照片出神。啊,俱往矣。那不是我的时代,但
竟感觉如此亲切。能够分享这种感动的人,究竟在哪里呢。
那时,就像所有十六七岁的孩子一样,自觉一下子长大了,不复童
年的懵懂,整个世界几乎跟不上自己的改变,遂不免在跌跌撞撞中
感到寂寞。曾经不无赌气地在日记上写,啊我需要浓烈的友情和清
淡的爱情,然而除了清淡的友情,我什麽都没有--那时候哪里知
道什麽是爱情呢,不过是一些模糊的渴慕和想像。曾经暗暗对自己
说,要是有哪个女孩和我一样,被Led Zeppelin的Over The Hills
& Far Away潇洒的吉他前奏狠狠感动,我一定就会爱上她的。又或
者,在换下高中制服混进一间名叫AC/DC的摇滚酒吧学抽菸和喝啤酒
的时候,总对自己说:未来有了爱人,我一定要带她来,一起听
Doors的音乐……。
後来AC/DC倒店,那个愿望始终没有实现。十七岁少年一厢情愿的幻
想,就像八○年代单薄却又理直气壮的电子鼓音色,天真而莽撞,
不免令後来的自己尴尬。然而这麽多年过去,偶尔午夜独坐,耳机
里传来令人激动的乐段,还是会忆起那种感觉:世界这麽大,此刻
一定有可以分享这份感动的人罢。我们或许只需要交换一个意味深
长的微笑,就够了……。
摇滚乐其实是很矛盾的。看似热闹,实则无处不浸透着寂寞。它的
核心往往就是「和这个世界过不去」的寂寞。而那撼动了整个世代
的、真正了不起的摇滚乐,便是找到了那条纽带,把千千万万人的
寂寞和萧条,串织在一块儿。每个摇滚迷多少都是寂寞的,即使和
几万人一起在轰轰然的乐声中欢呼落泪,也只是把这份寂寞复制成
几万份。摇滚之所以意义深远,之所以能像Lou Reed唱的那样,足
可拯救一条年轻的性命,或许就是因为它让我们知道,自己终究不
是唯一懂得这份寂寞的人。
而那唱着的人,更是寂寞。我常常在想,你得要有多麽强悍的灵魂
,才能经受得起夜复一夜舞台下千千万万乐迷的欢呼与需索。你得
多麽坚定多麽自制,才能抗拒诱惑,不去讨好他们,甚至执意走向
他们未必理解的道路。你甚至不是为了青史留名、不是为了自我标
榜、更不是为了「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悲壮的成就感,那些都无关
宏旨,重要的只有当下的创造的慾望。
这真难,然而还真有人做到了。而我们往往会觉得,自己是那少数
在舞台下洞彻这一切的人。我们以为自己真懂了那唱着的人,又或
者我们乐於承认其实自己也不懂,但懂不懂并不重要。我们乐於在
舞台下交换那意味深长的微笑,有时候我们宁愿那舞台上的人不要
太在意我们。我们在脑海中反覆操练可能的情景:设若有机会和那
人近身相见,我们只需要礼貌地颔首,绝不多嘴乱问不上道的蠢问
题,甚至不需要索讨签名更不需要合影留念,我们不必用那样的方
式证明什麽。我们总是对自己说,就让他做他想做的事罢,只要他
还愿意站上舞台,就是值得欣喜的事了。
打从十六岁疯魔上摇滚,我没有忘记过这种渴望--当你默默站在
一段距离之外,望向舞台,领受那令人激动的声响,偶尔在茫茫人
海之中,你会看见另一个相似的身影。当他回过头来,望向你,你
们会彼此交换一个理解的眼神。在那个瞬间,这眼神,甚至比你最
轰轰烈烈的恋爱还要深刻。或许有一天,时移事往,我们不再那样
在意彼时眺望过的舞台上的那个人,但我们不会忘记曾经交换过的
那个眼神和微笑。
相信舞台上的那人,知道了这些,也会微笑颔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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