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lman (郁生﹑Ne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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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女巫] 关心的开始:台湾音乐展演产业之问题研究报告(2005)
时间Sun May 22 05:30:15 2011
将各类艺文演出空间(场所)区别类型并立法规范和扶持,
对於艺文产业和音乐等创意文化极其重要而迫切,
但多年来不论政府政策还是立法院的立案皆遥遥无期,
七年前(2005)即使开过对於live house立法而能合法化的公听会,
但从此一路被无心深究的立法委员们搁置到今。
-- 张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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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的开始
Live House 目前问题和症结点都说明的很清楚~
台湾音乐展演产业之问题研究报告(2005)
http://www.bigsound.org/amg/weblog/2007/06/post_58.html
下载位置:
http://www.bigsound.org/amg/doc/nyc01.pdf
快速检视
http://0rz.tw/uuA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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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听久了,经历过那时期 其实多少都知道一些
六年过去,是 我(们)
容许了 "有音乐听就好。其他的,有事再说~" 的 我(们)...
现在有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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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摘录 (取自
http://0rz.tw/O9SgA 整理之研讨会报告内容版)
小型展演场地的窘境
(一)、
执照申请:由於在目前商业登记的法规中,并没有适合音乐艺文展演
空间业者可以申请的商业登记项目,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必顸以其他项目申请营业执照。
各家所登记的项目不一,分别包含小吃店、食品经销、饮料店、饮酒业、娱乐店、餐馆、
有声出版、菸酒零售业等项目,有多家展演场地则同时包含以上多项申请项目。
(二)、
土地分区使用规定:土地分区使用的规定过於严苛,依目前土地分区使用规
定,商业活动必顸在都市计画局划定的商业区内进行,但商业区内的租金过高,经营者
无法负担;再者,由於经营的展演场地属於偏文化性质的艺文空间,因此即使负担得起
租金,商业区内的氛围也不一定适合,最後只好又退回较具文化氛围的区域。
(三)、
消防与隔音:,经营展演场地应该以符合公共安全以及不干扰附近居民安宁
为前提,因此,在消防与隔音设备上,经营者都应该尽量努力改善,以符合消防安全标
准。
(四)、
赋税:赋税上,由於展演场地有音乐演出,并且收取门票,因此必顸缴纳娱
乐税。这些展演场地的营业额并不像特种行业场所(pub、酒店、舞厅)那麽高,但是仍
然必顸负担和特种营业场所相同标准的赋税比例。
(五)、
公权力的执行缺乏对文化的尊重:本质上,民间中小型的音乐展演场地和特
种营业场所不同,然而执法者(如警察)对此一视同仁,并不认同这些展演场地在文化场
景中的价值。地方管区因为缺乏认识,通常将他们的店和药物、闹事、喝花酒、摇头派
对等负面事物画上等号,因此在临检的态度上也缺乏对音乐文化的尊重,表现出来的是
基层执法人员对於「夜店」的刻板印象。
(六)、
许可申请费时费力:相关执照的申请程序过於繁复,适法性的认定又过於模
糊,必顸花费很大的心力在处理法规问题,按步尌班一切依照申请规定与程序申请相关
许可,即使如此,也不一定能够获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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