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ASUKA (DARKASU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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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 温罗汀独立书店联盟 05/24 女巫店一事线上议会讨论节录
时间Tue May 24 11:37:06 2011
发文者:康旻杰 2011/05/24
从市政府的角度, 他们当然希望[依法行政], 结果就是女巫店搬家。
如果依照国外都市计画土地使用分区的逻辑,
所有同质的都市行为或活动都应画分在同一使用分区避免干扰。
但反而造成都市生活的极化及空洞。
而过去台湾都市计划内容,根本无法回应城市不断衍生的议题,
使用项目中,对造就当今华人音乐风景最关键的live house文化近乎漠视,
只好任其摆荡在小吃,酒店,娱乐店之间的身份未明状态。
一旦被归类到娱乐与消费导向的商业区,通常租税金又高得另人怯步,
遑论那低调提供独立音乐养分,且包容力极大的人文环境底蕴及社群网络!
女巫店会选择温罗汀一带的住三区位落脚生根,并茁长出今日无可取代的音乐果实,
应当不是偶然。
而这正是去年一月立院三读通过的文创法
[第二十五条 政府应协助设置文化创意聚落,并优先辅导核心创作及独立工作者进驻,
透过群聚效益促进文化创意事业发展]中的核心价值,其中所称文化创意聚落,
指[文化创意事业高度聚集之一定地理区域,
不以同一建物、同一街廓或行政区域等明确界线划分者为限]。
相当程度此条文正指涉了温罗汀作为一培养台湾重要文创产业的都市聚落,
实质超越了都市计画分区的僵化体制. 这逻辑有点类似以文资法对待古蹟空间时,
属於建筑法的规范就不见得适用的道理一般(便无法以现代建筑
的消防标准要求日式宿舍或万华隘门的空间)。
亦即,市政府不仅不应以地用之合法性与否将女巫店驱离温罗汀,
反倒应视女巫店为文创法中所提之创产[育成中心],
协助投资改善其隔音及消防设备,一方面强化温罗汀文创聚落的性格,
另方面在降低社区安宁干扰的原则下,
丰富[混合使用分区]所创造的特殊街道生活与文化地景。
我们应呼吁政府以文创法的基础,检讨目前营业登记项目与都市地用项目间的矛盾。
珍视民间自发形成且蔚然成荫的文创聚落
(就像金门马祖二崁等传统聚落或宝藏岩作为一文资法下被保护的聚落)。
提供行政系统内跨局处的协商及协助, 留住类似女巫店的认同地景。
日後甚至应在税法及租金控制的机制中补贴,
如营业额未达一定标准之书店/live house/NGO/文创店家等,
绝对比投资数百亿於庞大的巨蛋或音乐中心更符合文创精神。
康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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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audition:康旻杰还好意思提宝藏岩,那里的社区生活就是被文化创意 05/28 17:02
2F:→ audition:聚落的搞法毁掉的好吗? 05/28 17:02
3F:→ sunnychu:宝藏岩真的很教人傻眼- -乾脆华山也当作优良范例算了 05/29 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