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ce (小指)
看板Design
标题[问题] 进公司前所签的合约
时间Tue Sep 9 00:17:32 2008
最近找到一个工作这工作的范围很广
,平面、网页、输出都有包,但主要
是在做某种手工制品。
老板叫我签一张'职员守则',基本上
都很符合专业伦理,但有两点我觉得
有些疑问,想问问板友们的意见。
1.全职职员不得私下接单或吃案,违
者移送商业法律办理,且赔偿单位一
切可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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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我知道大部分的公司都会要求,但
是不知道就这条规定的写法来说是不是
正确?例如多多少少都会有亲情case,或
是我如果得到了一个案子而交给公司一
起做,钱应该如何分才是合理的范围?
又所接的案子是跟公司业务不太相关的
(ex.摄影)这样老板有权可以禁止吗?
2.离职职员,不得私自开设或服务相同
事务工作性质的业务,更不得私自传授
在单位服务时所学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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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家公司主要是在做某种手工制品
,因此会有一些技术,我可以理解公司
自保的立场,但是不是有点太过严格?
万一我以後不是在类似的公司工作,但
是却遇到做类似手工制品的机会,这样
是否也算是违法了?那又该建议老板如
和修改这条规定呢?例如增设年限之类的
刚出社会真的很多东西要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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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04.127.193
1F:→ hotwingking:第二项性质是竞业禁止条款 应有合理期待期限 不设期限 09/09 07:19
2F:→ hotwingking:跟没签是一样的意思 无期限若涉讼会被法官认为无效 09/09 07:20
3F:→ hotwingking:第一项其实是多余 私下接单或吃案涉及的是背信问题 09/09 07:21
4F:→ hotwingking:但是员工若用个人时间没有使用到公司资源 其实也无法 09/09 07:23
5F:→ hotwingking:主张员工属私下接单或吃案 09/09 07:23
6F:→ alance:谢谢解答^^ 09/09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