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erj (受不了fatfree)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关於USANA的问题
时间Mon Sep 22 22:53:33 2003
※ 引述《Beowulf (山老鼠)》之铭言:
: 有个疑问....
: 列於药典上, 就代表是药品而不是食品
: 任何人只要按照药典上的步骤就可以做出相同的东西
: 这样的话, 到底算药品还算食品?
: 只要有设备我也可以生产6样U公司的产品?
在此提供一些意见,让板友们参考:
PDR 全名叫作 Physician Desk Refrence(医师桌边参考书)
内容是医药专业人员的团体所编订,提供医师作处方时的参考。
自1999年之後,营养补充品开始收录於其中,让医师在作营养补充建议时,
有专业的建议依循,而非个人主观的偏好与认知。
要收录其中,有相当的难度的审核与评监过程。
同时PDR是我国卫生署所认定,十大先进国的处方参考书中,美国的主要参考用书。
再者,USANA的产品,在台湾不可以称作「营养食品』,
因为「健康食品』这个词,因法令的规范,已不是一般用词,拿来用是会触法的。
USANA的产品100%是「食品』,是「符合法令界定』的食品。
法令挺繁锁的,就不赘述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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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7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