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dan (人总要离别)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Re: [心得]做传销得担起历史的包袱,再将它慢慢卸下
时间Thu Feb 8 02:47:01 2007
: 商德约法条文
: http://www.dsa.org.tw/law.html
恕删
请问是不是只要是直销协会的公司的销售人员和公司
就必须遵守这个条文呢?
我看到一些东西
2.1 禁止行为 直销人员不得有误导、欺骗或不公平的销售行为。
2.2 表明身份 开始介绍直销计画时,直销人员即应自动向潜在的顾客
表明身份并告知其代表的公司,销售的产品及拜访的目的。在聚会
销售中,直销人员应向主人及在场参加聚会者,表明聚会的目的。
小弟有些疑问 假设该直销协会的成员(公司及销售人员)必须遵守这个条文的
前提下
1.这样的话那所谓的不曝光邀约 是不是说
就是可以先邀约顾客或是同学朋友 到某地先做其他目的(EX:吃饭 )
然後当这些事情做完之後 还没有解散之前 开始2.2条之行为
2.可以邀约到某地先做其他目的 当顾客或是同学朋友到达时
取消原先的目的 然後开始2.2条之行为
3.可以邀约到某地作某事 然後同时进行着销售之行为
(EX:口头约吃饭 而同时吃饭和销售产品)
请问以上三种情况哪些情况是有违反2.2条之规定?
请各位先进为小弟解决疑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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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dan 来自: 218.169.178.84 (02/08 02:48)
1F:→ hughbbs:个人觉得只要与当初邀约的理由不同即算吧,总不能约到会议 02/08 03:06
2F:→ hughbbs:场合吃饭吧 02/08 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