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kdmaf (皮皮快跑)
看板DirectSales
标题[公告] 有关於买卖文之解释
时间Tue Oct 22 10:29:28 2013
其实前二天我删的其中二篇。
虽然理由是写「这是直销板不是拍卖板」。
但事实上他被删的另一个理由是因为他PO了金额。
不过有件事我还是先提醒大家一下。
不是你的公司是「传直销公司」即表示你卖的叫做「传直销产品」。
买卖文主要解释对象有以下:
1.传直销相关活动之门票或其他类票券。
2.传直销公司之商品及辅销商品。
其中商品这个对象可能有很多人还是不清楚所以我特别说明。
该产品必须是所属直销公司生产、独家代理、或打上该直销公司的所属品牌。
也就是说你在直销版的产品如果同品牌在其他通路也买得到。
那麽就不可以拿出来做买卖。
因为那等同於是在把直销板当成拍卖板在用了。
这边可能会有人说,那假设A公司的某食品,在B公司也有相同的食品(同一厂商出)
,这算不算是同品牌其他通路?
这边我要说的就是如果A公司的食品打上A公司的品牌,那麽他和B公司的相同食品
就「不算是相同品项」。但如果在B公司或是该食品原厂品牌,亦或B公司「不是」
直销公司。在B公司的这项产品就不可以PO上来。
我知道有些直销是走商品代理制。
所以除非你能具体告知这商品是「独家代理」。
或者该商品是挂该直销公司品牌而非原厂品牌。
否则可能均会被我视为把「直销板当拍卖板」的情形。
我长期观察直销板,几乎所有的买卖文都是卖直销公司自有的产品。
绝少有看到是在卖纯代理产品。
之所以要特别提出,是为了避免直销板沦为其他管道竞相买卖的场所。
这里既然是直销板,当以直销产品为其主轴。
这一点请务必注意。
请注意:公告请勿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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