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faru (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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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辅具可报医疗列举扣除额
时间Sun May 27 16:32:28 2007
我曾看到一篇报导提到买辅具可报医疗列举扣除额,
要附收据正本及医师诊断书。
假设我买助听器八万元,
向社会局申请补助,只补助一万元,
有七万元可以拿来报医疗列举扣除额,
那麽我想请辅助公司开立两张发票,
一张发票一万元用来和社会局申请补助,
另一张七万元可以用来申报医疗列举扣除额,
请问这样可行吗?
社会局会不会去查我买的辅具并不是一万元,
就不予补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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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23.160
1F:推 Vataeli:你买多少钱那是自己的事吧,社会局就是只补助一万元 05/27 16:45
2F:→ Vataeli:我以前买助听器的钱也是远超过补助金额很多... 05/27 16:45
3F:→ zxela:报税应该用影本吧 加盖"与正本相符"章 因为补助要用发票正本 05/27 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