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aikarasu (红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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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资讯] 身心障碍权益保障法
时间Wed Oct 24 13:36:27 2007
我有去开这个法的说明会,大概简单讲一下会对我们造成的影响吧。
第一是,非常多的条文增订了排富条款
像是学杂费减免、补助等等的,
而排富条款并非以个人为单位,而是以家庭为单位,
换句话说,只要你家里有钱,那很抱歉,管你怎麽样反正就吃自己吧。
关於这一点我有向官员抗议过....可是,你们知道的,官员嘛......
题外话,
关於这个排富条款,在教育部的官员报告的时候让我超生气的,
该官员洋洋得意的说:「学杂费减免这一项以後会加入排富条款,
虽然我们订这个法案的时候各界都有反对声浪,但是你们也知道,
台湾不是个福利国家,想要这些福利的话你们可以努力赚钱,说不定以後就会有了。」
我坐在该官员的斜前方,很想当场拿个什麽东西砸过去= =凸
第二是,「声称」以後的福利会趋向个人化,而非以障碍来决定提供的福利
但是,就我看到的详细内容,福利服务方面其实没什麽变化,
而且一样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评估是否需要福利服务....
他们(忘了是内政部还是其他单位)还有提出一点,
现行的陪同人制度以後可能有人评估障碍者是否需要陪同人,
来决定是否有陪同人半价的优惠。
不明点在於:谁来评估?从哪个面向评估?还是囫囵吞枣的说可以或不行?
第三点是对轻度及中度障碍者比较有用的,
公司立机关的健全员工及障碍员工比调降,
公立机关原本每50人录用一人,调整成每34人录用一人(记的不是很清楚,可能有误)
私立机关则是每100人录用一人,调整成每73人录用一人(同上)
这个新法整体而言其实是变相的压缩轻中度障碍者的福利,
但对於重度障碍者却又没有什麽多大的帮助。
我原本是很支持新法的,
因为他原本的衷旨是符合每个障碍者个别的需求提供福利服务。
但是接触过各处会的报告之後才发现根本就不是这麽回事,
该提供个人协助的地方却以家庭为单位来做判断,
骨子里还是要障碍者家长自食其力不是吗?
至於排富条款就更莫名其妙,
这个意思是说生出障碍儿的富有家庭是自己活该罗?
成年障碍子女独立居住於外时却又受限於家庭经济状况无法请求福利服务。
总之整个法很乱七八糟,对照他们前面给的WHO的订立条文整个就很像一场闹剧....
官员的态度更是让人无言,後面的发问时间一直答非所问,
时间一到就马上跑走....
让我原本很欢喜的去开会到最後生气的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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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并非死者的住所
而是生者的寄托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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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6.157
1F:推 Vataeli:其实大家从小到大在辅具或医疗上花的钱应该都很不少 10/24 13:54
2F:→ Vataeli:一般小康以下的其实都会很辛苦,不知道排富的门槛又到 10/24 13:54
3F:→ Vataeli:哪里,不要跟我说一个家庭月收入四万也算有钱orz 10/24 13:55
4F:→ Vataeli:如果这样我就要去抗议了= =" 10/24 13:56
5F:→ Vataeli:雇用员工的部分我也想问..工作上辅具的提供不要再用烂货了 10/24 13:56
6F:→ Vataeli:有等於没有还不如不买 10/24 13:57
7F:推 akaikarasu:排富的门槛他很奸诈的没有写,只说依家庭经济状况删减 10/24 19:41
8F:→ akaikarasu:至於工作和校园的辅具提供很可惜的,照旧 10/24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