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ub89 (我是坏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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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令]关於身心障碍学生减免的排富条款...
时间Sun Dec 30 13:33:29 2007
※ 引述《qqicefire (小Q)》之铭言:
: 97年起 身心障碍子女或者是身心障碍学生
: 可能有部分 不能再享受到学杂费的优待减免
: (无法获得补助的对象)
: 1.家庭年所得超过100万元
: 2.家庭年所得应计算人口所有存款及本金及友价证卷超过100万元
: 3.地及房屋价值合计超过650万元
: 读大学,公立一学期学费算2万5;私立一学期算5万
: 住宿费算住学校一学期1万
: 大学读四年一共8学期
: 公立大学:学费2万5X8+住宿费1万X8=28万
: 私立大学:(学费5万+住宿费1万)X8=48万
: 所以,读大学的费用是个不小的花费,少了学杂费减免
: 对学生跟家长都是很大的负担
: 其实学杂费减免的对象不只有身心障碍人仕还有其他
: 像是:1.军公教遗族2.现役军人子女
: 3.身心障碍学生4.身心障碍人士子女
: 5.原住民籍学生6.低收入户学生
: 教育部针对3.4项弱势族群开铡,其他是否也应该要像
: 身心障碍的族群一样增设"排富条款"呢???
不对呀 那如果第一项军公教遗族也有穷的时候呢?
譬如他父亲阶级较低有过世的话,一家人怎麽活?
如果现役军人一个月领这麽少钱,两个夫妻和在一起开销这麽大
怎能养活?
再则,之前不是减少18%吗? 请问原PO怎能没考虑这一点?
: 假如只有身心障碍族群加设排富条款,那不是很不公平吗???
: 基於社会公平,要马就全部的标准都一样,全部都列入排富条款
: 而不是只针对少数的弱势族群开刀
: 小小的身心障碍学生 有感而发...
社会本来没公平哪,大家都读一样的书只长知识一点,不代表薪水会随着学历知识高
就涨薪水,那这样老板开公司岂不是亏本,不如请外劳还比较节成本!
如果真如你所说的全部要列入排富条款,那我是不是要请你站在我们这一边考量呢?
我也是小小地有感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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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2.106.66
1F:推 akaikarasu:要用这种想法来想的话社会就不用进步啦 囧 12/30 15:01
2F:推 kwm:呃.....我想原PO会错意吧?他是说都在同个排富标准去执行, 12/30 15:07
3F:→ kwm:也就是说,如果军公教真的穷的话,应该不至於不能补助, 12/30 15:08
4F:→ kwm:而不是单方面的只给身心障碍有设限。 12/30 15:09
5F:推 jing007:政府应该要鼓励身障者向上…虽然我不想这样讲…但若是成为 12/30 19:54
6F:→ jing007:社会上的包袱,不是更不好…身障者不止是要自助,也需要别 12/30 19:55
7F:→ jing007:人的帮助... 12/30 19:56
8F:推 MrSteve:土地是祖产,卖了要住哪?又不能说卖一点先付学费 12/3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