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SyaoRan (N.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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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法令]关於身心障碍学生减免的排富条款...
时间Sat Jan 12 06:26:37 2008
※ 引述《qqkk (水)》之铭言:
: 我有寄信到教育部长信箱
: 我把我的疑虑提出来
: 他回答得很白痴
: 但是
: 也许很多人寄能让政府正视这个问题
: 大家也可以利用其他管道来反映事情
: 总之多表达我们的不满
: 大家多试试看吧
: 以下是教育部给我的回信一部分节录重点
: 我的问题是
: 有一家人
: 存款一百万
: 3人念大学
: 那一年不到存款会被学费花光
: 教育部回覆我
: 台端所举案例,因本项减免系每年受理申请,一旦存款低於100万元,即可依规定提出办理
: ,尚不至於因曾存款达100万元以上,而之後即不得提出申请,导致存款耗尽....
: 也就是说身心障碍者只要家里有100万就是富人不能减免
: 要先用才能减免
: 虽然很简单的想法
: 但是我怎麽感觉很悲哀
发文日期:97-01-11
发文字号:台高字第0970900394号
承办单位:高等教育司
回覆内容:
台端97年1月10日来函敬悉。
台端反映有关身心障碍学生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户学生就学费用减免办法修正草案
乙案,本部说明如下:
一、为配合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29条修正,有关身心障碍学生身心障碍人士子女就学
费用减免标准,由身心障碍程度改为身心障碍者之家庭经济条件为主,同时考量各类身心
障碍者之特殊性,将身心障碍程度、每户身心障碍者人数等条件列入学杂费减免标准之考
量。除了本办法外,未来政府对於各类学杂费减免将朝以经济弱势学生为主要减免对象。
二、由於我国因非属社会福利国家,国家财政状况亦是订定各类就学费用减免标准须考量
的因素之一。目前教育经费有限,本次修法虽对身心障碍学生及身心障碍人士子女之申请
资格进行调整,并非如媒体所载之排富,政府每年用以补助学杂费之经费并未减少,而是
优先补助家庭年所得在後60%(家庭年收入在新台币100万元以下)之身心障碍学生及身
心障碍人士子女之就学费用,使其获得更多照顾。
三、为强化对於身心障碍学生之照顾,本次修法业将家庭中身心障碍学生人数纳入考量,
在减免标准评点计分上,家庭中每多一名身心障碍学生,评点点数除再加计二点外,家庭
所得之列计得再减新台币15万元。同时年所得亦仅列计父母及学生本人,并未包括兄弟姊
妹。
四、不动产价值之计算并非以市价计算,土地系以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房屋以评定标准价
格计算,另外对於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认定可不列计之土地标准,业较现行社会救助
法之规定宽。
五、由於本项减免系每年受理申请,一旦存款低於100万元,即可依规定提出申请,尚不
至於因曾存款达100万元以上,而之後即不得提出申请,导致存款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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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问题中没有关於第五项的
还有超过那种标准 他大可补助极少 感觉跟不补助就是不一样
例如扣他说的评点多少多少之类的 不然重度障碍收入中等 只要出门都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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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61.87
※ 编辑: NSyaoRan 来自: 220.129.161.87 (01/12 06:31)
1F:推 Vataeli:我国非属社会福利国家....。整篇我就看到这句话 01/12 10:34
※ 编辑: NSyaoRan 来自: 220.129.161.87 (01/12 12:31)
2F:推 TheRock:那是事实,但也不是什麽可耻的事。 01/12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