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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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版上有没有人在档案室工作
时间Wed Jan 16 22:33:06 2008
※ 引述《isHsin (咔咔~)》之铭言:
: 我想caselook的意思是
: 他举例的"员工保险"公文内容可能人事室、行政室、清洁队都会牵涉到~
: 依照文内的主旨、办法,却不一定会是同一个部室处理~
: *若依照业务性质来区分,而不以课室来分→档案盒只需使用一个
: 变成:档案盒[员工保险]→人事室、行政室、清洁队(都包含)
: *若依课室区分,再依业务性质来分→档案盒要用三个
: 变成:人事室→档案盒[员工保险]
: 行政室→档案盒[员工保险]
: 清洁队→档案盒[员工保险]
: 以我们公司的电扶梯来举例好了…
: 公文内容有关:电扶梯维修 公文档案会归到工务纲下
: 有关:电扶梯零件采购 公文档案会归到供应纲下(负责采买比价的部门)
: 有关:电扶梯采购人员贪污 公文档案会归到政风纲下
:
: 如果是依业务性质区分的话:变成一个"电扶梯纲(?)"
: 这样就有了解了吗....^^?
您的观念,就是目前档管局正在推行的「案卷层级」的观念。
以往的档管理念,是以「案件」为主,而非以「案卷」为主。
所谓「案件」,系指一件一件的「公文」。审酌公文性质,然後归类建档。
至於「案卷」则是将同一案的公文,一并放置在一卷之中,以「专案」来归类建档。
老实说,个人不太赞成「案卷」的观念,因为这无异於将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这种做法,所衍生的时间成本及人工成本不但过高,而且风险无法共担,并不是一个
好的方法。举上例来说明:
「电扶梯」业务归成一个专案,有独立的案卷,看起来很不错,很科学。但问题在於:
一、若「电扶梯」专案爆发采购争议,或是因为电扶梯夹人,而衍生诉愿案或国赔案,
那麽,该专案要何时立案?依据档管局的规画,专案未结案,是不应该立案的。
二、若「电扶梯」案涉弊,不论是检调强行蒐证扣留证据或者被有心人破坏偷盗,都是
「覆巢之下无完卵」的惨祸,明明是电扶梯维修的公文,与采购并不直接相关,却
也同遭池鱼之殃,到时候才会知道事情的麻烦与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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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2.128.110
1F:推 isHsin:谢谢你~^^ 让我又上了一课~ 01/16 23:26
2F:→ caselook:不敢当,您也是档管人员吗? 01/17 21:31
3F:推 isHsin:是登记桌 公文收发时也会有承办人乱键入档号... ̄▽ ̄|| 01/17 22:06
4F:→ caselook:这是常见的,您是做收发文吗? 01/17 23:00
5F:推 isHsin:部室收发文的是我同事 我是他的职代 有时他太忙我也会代发 01/17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