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libra1011 (我和你,从来不只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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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有关公文写法再一问
时间Mon Oct 13 02:56:53 2008
抱歉,上次就有问过公文格式的相关写法,在此感谢好心大大们的解惑!
不过还是有些地方不太清楚,请大大们再帮我解答一次,感谢!
请问:
在『承办地址跟电话』,『速别』,『密等及解密条件或保存期限』还有最下面的
『(最高长官) XXX』,要具体注明吗?还是说用圈圈带过就好?
也就是说,假如题目是写『内政部函』的话,就要去查内政部的地址电话,还有要知道
现在的内政部长是谁,再把它写上去罗??
另外,『速别』跟『密等』真的要写的话,又是怎样定义的啊?
麻烦解答罗,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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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28.66
1F:推 ting69:电话地址不用真的写出来 02-XXXXXX XX市XXX路XXXX 这样就好 10/13 04:33
2F:推 ting69:速别 密等 写普通就好 除非看的出很紧急才写速件or最速件 10/13 04:38
3F:推 ting69:例如风灾处理 10/13 04:39
4F:推 ting69:最高高长官那很重要 一定要写明 部长 署长 主任委员.... 10/13 04:42
5F:推 ting69:至於是谁 人名不用写出XXX就OK 10/13 04:43
6F:→ melibra1011:好详细的解答喔~感谢ting69大大喔^^ 10/13 13:13
7F:推 upingo:推推推啦 感谢大人喔:) 10/15 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