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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新闻] 保护身障者基本人权 媒体不得有歧视报导
时间Tue Oct 28 21:31:51 2008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pipibaby (。:*棉花糖。:*)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保护身障者基本人权 媒体不得有歧视报导
时间: Tue Oct 28 21:17:05 2008
保护身障者基本人权 媒体不得有歧视报导(97年10月27日)
http://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659
文/孟瑛如(新竹教育大学特殊教育学系教授) 国语日报
一般来说,仅占全台人口近百分之五的身心障碍族群,在公共政策与特殊教育政策等
讨论上,常很难得到大众传播媒体的青睐,然而其社会及医药新闻却往往符合异常性、冲
突性、接近性、人情趣味性等新闻价值而获关注;同时为了吸引阅听大众的注意,编辑群
会下一些较耸动的标题以凸显新闻性。
例如:事实陈述符合新闻客观原则的「男子持利剪乱刺一死四伤」标题,可能会被换
成「疑似精神障碍男子,嗑药持刀乱刺路人一死四轻重伤」,在大众传播媒体刺激销售量
及观看率的同时,歧视与偏见也就容易跟身障人士产生连结。
在现今大众传播媒体形塑印象力量强大,几乎人人会受影响的情形下,上述的歧视与
偏见不仅易让身障人士污名化,不易为社会大众接纳;且在污名化的同时,会更让身障人
士不易走出来,因而失掉与特殊教育及社会福利接轨的机会,失去特殊教育最重视的早期
疗育机会,以及身障人士未来尊严生活的机会。所以去除大众传播媒体对身障人士的歧视
与偏见,不仅保护基本人权,更是身障人士能否享有正常生活尊严的关键之一。
关於大众传播媒体对身障人士的不平等对待,我们须了解到,人权不是建立在同情之
上,而是需要宪法及相关法律等公权力的保障!
事实上,现今我国对身心障碍者的大众传播媒体权已有许多保护条文。
例如: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传播媒体报导身心障碍者或疑似身心障
碍者,不得使用歧视性之称呼或描述,并不得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人对身心障碍者产
生歧视或偏见之报导」及「身心障碍者涉及相关法律事件,未经法院判决确定其发生原因
可归咎於当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碍状况,传播媒体不得将事件发生原因归咎於当事人之
疾病或其身心障碍状况。」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亦规定:「传播媒体之报导,不得使用与精神疾病有关之歧视
性称呼或描述,并不得有与事实不符或误导阅听者对病人产生歧视之报导。」
在相关新闻自律规范除遵守前述法律规定外,电视台或广播电台的相关网站(例如:
TVBS电视公司、民视电视公司、中广电台等)皆会呈现身心障碍者新闻处理原则,其中内
容除前述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四条及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外,多会有下列
原则:
(1)未经当事人、家属或其保护人同意,不得对精神病人及其他身心障碍者进行录音
、录影或摄影等采访工作。
(2)对於行为异常者,不得妄加揣测其为身心障碍者。
(3)相关新闻於报导从事不法或反社会行为等负面事件时,应避免使用歧视性文字或
身体及心理特徵,以标签化身心障碍者。
(4)新闻报导应尽量让阅听大众正确认识并接纳身心障碍者,并应避免将身心障碍者
新闻透过剪辑或其他报导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险性或身心障碍者的负面刻板印象。
(5)新闻媒体应避免处理歧视、嘲笑、偏见、侮辱、仇恨、恶意中伤身心障碍者的素
材。
其实,前述五点与下列所述一般新闻,在处理时应注意的原则并无二致:
{1}站在「大众」立场,而不是「分众」或「小众」。
{2}不要只是播出「现象」,而未探究原因。
{3}不要违反真实与平衡原则。
{4}统计资料应该谨慎及正确解读。
{5}采用真实而且正确的资讯来源。
{6}报导时避免将犯罪者「英雄化」,身障者「妖魔化」。
媒体污名化报导时有所闻
在他律法规及自律原则双管齐下的情形下,身心障碍人士受到大众传播媒体歧视、偏
见,以致引起抗议事件仍时有所闻。
例如:二○○六年八月十五日的台北街头男子连续伤人事件,媒体在未经查证及确认
病史的情形下,写下:「台北街头上午惊传疯狂乱刺路人事件」、「精神异常男子沿街疯
狂伤人/四路人受伤一人命危」、「精神异常男子砍伤路人四人受伤一命危」等标题及内
文,此一报导引发康复之友联盟、智障者家长总会及台湾媒体观察基金会等团体抗议。
同年四月,这些团体才在抗议其他不公新闻处理後,与卫星广播电视事业商业同业公
会将前述的相关他律法规与自律原则,明定於「卫星电视公会新闻自律执行纲要」中,但
事隔不久,媒体再犯相同错误。
再如,二○○七年三月十七日高速公路发生劫枪劫车案,误逮捕一名持有身障手册的
陈姓嫌犯,因其无法作完全的陈述,且无律师及社工在旁协助,警方讯问完後迳自宣布破
案,事後证明是一乌龙事件,对身障人士之污名化事件又添一桩。
其他,如十月十八日登上各大报社会版及电视社会新闻的「老师绑学生,如厕像遛狗
/学生过动,出自善意」事件,标题及内文亦是在未经查证及确认病史下,不断影射该男
童是过动症,所以遭此对待。而事实上被绑学生经家长带至医院儿童心智科诊断,医师指
出该名学生并无过动症情形。
经过长久的努力,身心障碍者在大众传播媒体对基本人权的保护,仍未能确实落实到
第一线的执行者理念中,社会大众需要去深切体认「不同不代表异常」的观念。
动物保育学家珍古德曾说:「我们每一个都重要;我们每一个都扮演着自己的角色;
我们每一个都足以缔造不同!」这句话彰显了她的万物平等概念,请注意,她是用「每一
个」,而非「每一个人」,也就是,每一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存在价值,所以看见每一个
的特殊,也就看见每一个的潜能!每一个都需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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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的,看不见了。夏风轻轻吹过,在瞬间消失无踪。记住的,遗忘了,
只留下一丛树影迷离。看不见,是不是就等於不存在,也许只是被浓云遮住,
也许刚巧风砂飞入眼帘,我看不见你,但我却依然感到你的温暖。
他们在无意间相遇,却为幽黯的生命带来温柔美好的光亮。 几米 月亮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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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52.18.149
1F:推 pttdog:记者:哈欠,罚钱又不是罚记者 10/28 21:18
2F:→ colinham:不得加入个人心得、提问 by 丁5 10/28 21:18
3F:→ kondoyu:你把记者想的太高了 10/28 21:18
4F:推 aaax2:以前我家旁边有只长臂猿会拿九齿钉耙恐吓路人 10/28 21:18
5F:推 luvwher:精神异常跟身障有关系吗? 10/28 21:19
6F:推 bugmans:一句话:做不到 10/28 21:19
7F:推 l26921216:新闻不得添加心得 by TS 10/28 21:19
8F:推 SotaFujimori:报导时避免将犯罪者「英雄化」……( ′-`)y-~ 10/28 21:19
※ 编辑: pipibaby 来自: 123.252.18.149 (10/28 21:20)
9F:推 ffmuteki9:记者听得懂就不是记者了。别把记者当人看。 10/2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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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F:推 wagner:歧视宅男算吗 10/28 21:21
12F:推 ioum11:原PO没有添加心得拉! 原文就是这样 >"< 好文推~ 10/28 21:22
13F:推 march1:也常歧视胖子~ 什麽恐龙女援交之类的标题也是歧视 10/28 21:24
14F:推 gogoegg:哇 孟老师耶! 她的课超有趣 哈 (  ̄ c ̄)y▂ξ 10/28 21:26
15F:→ l26921216:原文已经修改过了 之前有加心得 有编辑文章的纪录 10/28 21:26
16F:推 ioum11:喔~原来是这样 没看到~抱歉(汗) 10/28 21:29
17F:推 koko110:老师绑学生,如厕像遛狗/学生过动,"出自善意" 10/28 21:30
18F:→ YishengSu:最近流行取暖 10/28 21:30
19F:→ kyosa1212:借转喔~~谢谢^^ 10/2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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