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saga (海洋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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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非视障者不能从事按摩业 违宪
时间Fri Oct 31 16:53:42 2008
新闻出处:自由时报 2008年10月31日
非视障者不能从事按摩业 违宪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中午作出释字第六四九号解释,大法官认为身心障碍者
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非视障者不能从事按摩业」的法条
规定违宪,上述规定三年内失效。
大法官在解释文指出,只有视障者才能按摩维生,已违反宪法第七条平等
权、第十五条工作权、第二十三条比例原则等宪法规定,为让行政机关有
周延时间检讨政策和辅导视障者转业,因此特别设立三年的日落条款,这
是大法官历年来释宪,旧法失效缓冲期给得最长的一次。
大法官强调,让视障者不能专门从事按摩业的目的,不是要剥夺弱势族群
的工作空间,反而是要共创双赢,让按摩业管理纳入正途,也让视障者有
更多从事其他行业机会。
大法官认为,目前按摩业规范的施行状况,已与立法原意显有落差,主管
机关也未协助视障者扩展事业领域,因此法条确有修正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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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这对视障朋友来说,这不是好消息!
虽然我也认为按摩业不能限定只有视障才能做,
但应该考量台湾现况为视障朋友着想。
在泰国,所谓的泰式指压其实也算是按摩的一种,
而且都是视力正常的人为外国观光客进行泰式指压,
有替泰国赚了不少外汇。
以台湾的情况来说,
其实有视力正常的人在做脚部按摩的工作,
也有赚外国观光客的钱,
但也有色情行业假藉按摩名义进行性交易,
使按摩行业遭到污名化,
以前政府就是想除掉色情行业,
才会以保障视障工作机会为由来限制按摩工作者,
但视力正常的人还是以脚部按摩为由继续从事按摩工作,
所以这种限制其实没有把按摩工作机会全部移转到视障朋友,
不过,或多或少还是有为视障朋友减少色情行业的竞争威胁。
只是,视障朋友不能完全依靠按摩业谋生,
应该多考虑其它行业,
至於有什麽行业值得考虑?
就要请政府、社会团体、视障朋友及关心残友的热心人士来集思广益,
为视障朋友创造更好的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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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edwin118500:配套措施呢 大法官解释固然正确 然而在解释之时也要有 11/02 10:41
4F:推 edwin118500:配套措施来执行而不是只是空谈法律条文的垃圾 11/02 10:46
5F:推 guast:大法官是代表司法权,不是行政权,配套措施是行政院的事 11/02 12:47
6F:→ guast:要是要求大法官做解释时都要想配套措施,那就越权了 11/02 12:47
7F:推 jk77722:记得当初是郑前立委有提出 非视障者不得做按摩业的法令 11/02 16:29
8F:→ jk77722:现在现今政府怎麽倒退鲁了?值得去省思 11/02 16:29
9F:推 jk77722:加上宪法都被修那麽多次了 难道不能转折? 11/02 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