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win118500 (Edwin The 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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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针对大法官释宪649号回应
时间Mon Nov 3 17:46:51 2008
其实我看完大家的讨论,我赞成大法官的解释文,因为每个人的特质不同,关於盲人是否
从事按摩把按摩全开放给一般人我觉得是可以的.我看到传统视障者只能从事按摩其实我蛮难过的
其实每个人的资质 体力 能力界不一样 盲人也是一样然而盲人在台湾的环境就只能从事按摩吗
这个问题是值得大家去怀疑的
所以就法律理论来看649号解释文引致宪法十五条解释文有其道理 或许很多大大会说你又
不了解视障者的处境 可是换另一个角度去想大法官的解释文不是要大家去突破传统观念吗
其实就法令而言是有其调理的 假如大家按摩技术不错的的话我想是不会有太多影响的 相反
的不量的按摩品质会被市场淘汰掉 就像经济学所讲的市场竞争机制
不过有疑一点就是政府的就辅机制要赶快出来 不然就枉费649号的解释文的解释了 所以
政府的就业配套方案要立即出来来帮助有其他能力视障者就业 而不是只是纸上谈兵 导致
多的弊病 最後我在此声明大法官解释文是对的 但是执行的是在政府 假如身障福利只是理论
论没有行动 法令也只是一堆纸上垃圾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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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33.9.180
1F:→ smartlin2001:或许您认为内容是对的,但宣布的时机是绝对错误的, 11/03 18:03
2F:→ smartlin2001:配套措施不可能马上出来,三年後会不会有完善的配套措 11/03 18:06
3F:→ smartlin2001:我我会高度怀疑,有些盲人不是喜欢去做按摩,是被迫选 11/03 18:08
4F:→ smartlin2001:择按摩当职业,其实要说大道理都很简单 11/03 18:09
5F:→ smartlin2001:不好意思前面有漏字,是三年後会不会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11/03 18:13
6F:→ smartlin2001:我会高度怀疑,不太相信政府的能力 11/03 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