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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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针对大法官释宪649号回应
时间Tue Nov 4 23:50:50 2008
前文部份删除,请见谅。
: 再看看多少求才的内容里面
: 限肢障或轻、中度者应徵的条件
: 那这些视力有问题甚至全盲的朋友
: (虽然只是少数)
: 我们可以怪大法官不公平吗?
: 而当面对工作应徵挫折的时候
: 大法官先生 您在哪里?
: 各味身障板的朋友
: 明明各位有能力,或着稍微调整工作内容就可升任的工作
: 大家被拒绝的时候,谁来扞卫我们的工作、平等全?
到2007年为止,台湾的身心障碍人口已经突破一百万人。
其中,肢体障碍者最多,有四十几万人,占总额的41%。
视障者的总人数其实不多,只占了六万人不到,是区区的6%。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虽然已提高企业定额雇用的身障员工人数,
但可以预见的,身障者,尤其是视障者的处境,仍然居於实际的劣势。
就业市场既然名为「市场」,就一定有一只「供给与需求」的「无形手」
在操纵着。因此,肢障者既然是身障人口的最大一群,尤其是下肢中轻度障碍者,
在企业主的眼中,他们也是较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一群。
因此,视障者的处境,确实可以称为弱势中的弱势。
: 说这些,我不想打口水战
: 也不想自怨自哀
: 只是很感叹
: 这个社会给了视障朋友什麽机会
: 看不见,常常被问说你可以作什麽?
: 常常被怀疑你行吗?
: 也常常被拒绝应该可以的工作
: 比较起来
: 其他障碍的朋友限制就少了很多
没有错,我个人感同身受。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对於身障者的政策,其实是齐头式的假平等。
身权法的立意,一方面是希望藉由五年一次的评估,针对不同障碍类别
及不同障碍程度的身障者,量身订作不同的方案,以便提供适当的个人协助。
再者,也可以有效杜绝身障手册浮滥的问题,把有限的社福经费花在刀口上。
当然,立法意旨是这样,执法状况又是如何?恐怕身为障碍者的我们,是有
必要持续关心自己的权益。但是,关心自身权益的方法,不能只诉诸悲情与
情绪化的反应,而是经由说理与对话,来有效的表达正当与合理的诉求。
: 大家来自首一吓
: 有工作的推个文吧
: 顺便推一吓目前自己的工作是否适合视障朋友来作
我有两份工作。
一份是公务人员,另一份是命理师。
这两种工作,都很适合视障者从事。
: 然而,我改变不了这些,
: 虽然期待政府的协助
: 慢慢等吧....
这不是等不等待的问题,而是要大家集思广益,
想出如何改变不平等劣势的实际方法与作为。
天助自助者,唯有自己站起来,老天才可能扶我们一把。
: ps.补充一夏
: 再医院有类似按摩的工作
: 叫复建师
: 然而,视障按摩师却被排除在外
: 理由是什麽呢?
一、物理治疗师的资格,必须是相关科系毕业,并且通过国家考试(专技高考)。
二、视障按摩师的养成教育是透过职业训练体系,取得的是技术士证照。
三、由於学经历及资格不同,因此一般视障按摩师无法从事物理治疗的工作。
再者,许多物理治疗的项目,也不是视障按摩师能够完全胜任的。
但我认为,政府可以设立「理疗按摩师」的职务,养成方式可以参照物理治疗师
的程序。另外,也应该鼓励及支持具有乙级按摩技术士证照的视障朋友,提供进
修的优惠及管道,并且於专技高考设立「理疗按摩」的相关考科。如此,可以有
效的提升盲人按摩师的职业水准及工作地位。当然,相关的政策配套也要卫生单
位的配合,规定於医院诊所中进用一定比例的「视障理疗按摩师」。
此外,关於非视障者从事按摩业的规范,仍应切实落实职业证照制度。并且严格
把关,无照执业者,仍应取缔。同时,职训局应进用具有能力的视障按摩师,成
为职业训练师,如此也能创造一部份的工作机会给予视障按摩师。
我想,这些诉求,应该要让政府当局知道。如果真的有身障团体要上街表达意见,
最好能够透过陈情或请愿的方式,一并请政府研议规划相关方案。
说真的,我真的不太了解,视障公益团体不算太少,是否有在做监督政府的政策?
希望知道的大大说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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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upingo:推 谢谢大大的补充 11/05 00:55
2F:→ upingo:这些的确是这个事件的关键点 11/05 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