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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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企业足额进用是灵丹妙药吗?
时间Mon Nov 10 14:32:18 2008
一般公营事业,任用的资格与叙薪应该一致。
例如,雇用资格是大学以上学历,经由甄试录取後,起薪就是NT$22,000元,不论身障
与否。人事雇用通常会讲求形式上的公平,不可能说具有相同雇用资格的身障者,叙薪
就比一般人低五仟块。
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形,那就是明显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及身权法、劳基法等相关规定。
当然,如果是外包或人力派遣单位,那就另当别论。因为委外人力的雇用与公营事业
无关,因此就会有一些不合理的现象发生。
公立医院现在有许多业务委外的情形,有的是部分委外,例如:署立新营医院,有的是
全部委外,例如:台南市立医院委托秀传医院经营。
个人认为,某些公营事业其实是相当「守法」的;例如:中华邮政公司。邮局的雇用人
员,除了考试晋用之外,身障者雇用部份,有分为「定期契约工」及「不定期契约工」,
薪资各依其雇用契约叙薪。
※ 引述《jasontfyeh (小胖)》之铭言:
: 公营机关不见得会比较愿意晋用吧
: 几个礼拜前,某公立医院的学生要我帮他找个身心障碍的学弟妹
: 他说医院要在年底前补齐名额
: 也刚好有个研究生明年初要毕业,
: 就把履历传给学生。
: 几个礼拜後我追踪的结果
: 学生说他们的主管认为,不聘用只需缴基本工资
: 那就用基本工资聘用好了
: 学生认为对学妹不公平,硕士薪水再差也不会只有基本工资
: 所以这样的规定真的造福身心障碍者吗?
: 还是大家愿意接受只有基本工资的薪水
: 这种法令口惠而实不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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