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selook (幸福要懂得耕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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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心情] 烂死了
时间Mon Nov 24 11:50:10 2008
依据「身心障碍者生活托育养护费用补助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
符合生活补助对象之要件为:
一、家庭总收入平均未达当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费二点五倍
二、且未超过台湾地区平均每人每月消费支出一点五倍者
三、未获政府补助安置於社会福利机构者
四、同时符合申请前项生活补助及政府所提供其他生活补助或津贴要件者,
仅能择一领取。
令堂退休,是否有续领退休金或退休俸?
令姐为现职教师,因此,您全家的家庭总收入有无超过上述基准?
从您的後文来看,「我爸今年以重大疾病名义去申请中低收入老人津贴
: 6000元没有过 只能领3000元」
显然的,该标准应是依上述补助办法的第五条来核发:
生活补助费每月核发标准如下:
第五条第一项第一款:
「列册低收入户之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六千元;
列册低收入户之轻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三千元。 」
第五条第一项第二款:
「极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三千元;
轻度身心障碍者每人每月核发新台币二千元。」
因此,您合家应该不符合列册低收入户的标准,而符合一般身心障碍者的补助标准。
其实,目前社会福利的最大盲点,是在於「惩罚受薪阶级」。
对於查不到实际所得的家庭,那怕日进斗金,仍然能够领取低收入户的各项补助。
最明显的就是摊贩业者,一般摊贩业者由於不必缴营业税,也没有商业登记,因此
营利所得难以核算。有些赚钱的摊商,真的是日赚数万元,但是政府课不到他的税,
连带的也变成没有所得的低收入户,成为名符其实的「快乐的低收入户」。
反观受薪阶级,每一毛钱的所得都跑不掉,被政府吃的死死的。明明家庭支出远高於
收入,但是因为有收入明细,除了可能退一部份的所得税以外,想要领低收入户的补
助,根本不可能。这就是目前社会福利及税制的最大不合理之处。
※ 引述《hyg (真的累了)》之铭言:
: 我妈退休了 我爸在家养病
: 我姐跟我都有自己的工作
: 自从我爸得癌症後 家里的经济不堪设想
: 一个月 要付二万块医疗费 一天750元 一餐250元
: 重点是这种药 要自付 健保不给付
: 不给付还没关系 好了 重点来了
: 我爸今年以重大疾病名义去申请中低收入老人津贴
: 6000元没有过 只能领3000元
: 问题出在哪 我姐是个公立学校的正式老师
: 政府不是说会照顾弱势吗?
: 不知照顾去哪了 规定这 规定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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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nowangus:富人税赋亦不公,税制有太多不合理之处,受薪者真无奈。 11/24 13:52
2F:→ caselook:现实世界是「劫贫济富」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11/24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