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band (菸害防治法是违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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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劳工局建议/视障按摩师 有证照可安心
时间Mon Feb 9 19:33:56 2009
新闻标题:劳工局建议/视障按摩师 有证照可安心
自由时报2009/02/08
内文:明眼人大举进军按摩业,让视障按摩师生意大受冲击
视障团体还为此走上街头抗议,主管按摩事务的台北市劳工局官员
担心视障按摩师生计无着,呼吁民众找有专业证照的视障按摩师,对健康较有保障。
明眼人抢生意 视障忧心
台湾约有卅万人从事按摩业,其中仅约两千人为领有丙级按摩技术士证照的视障按摩师,
大法官会议解释「限制明眼人不得从事按摩」违宪,视障团体为此发动游行抗议,
林姓视障按摩师指出,视障按摩师被明眼人抢生意情况严重,
明眼人拉客人比视障者具有优势,视障者势必被排挤,导致他们收入缩水。
台北市劳工局科长江明志指出,目前身心障碍权益保护法仍规定,
明眼人从事按摩者,按摩师须处以一至五万、雇主处以二至十万罚锾,但从事脚底按摩、
肩颈按摩者,或领有美容师执照者不在此限,但大法官会议解释也明定上述法令
将於100年10月31日失效,使多数明眼人按摩业者都以美容按摩或脚底按摩为号召,
准备进军全身按摩市场。
台北市劳工局近日也推动按摩业者每雇用三名按摩人员雇用一名视障按摩师,
符合比例雇用的明眼人按摩业可透过行政裁量免罚,希望保障视障者工作权,
官员表示,未来希望透过修法以比例雇用方式,
保障视障按摩师工作权。 (记者林恕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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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anband 来自: 220.136.106.74 (02/09 19:36)
1F:→ caselook:行政指导,没有任何强制效力,说说罢了。 02/09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