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In (L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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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我是听障重度
时间Tue Feb 17 18:08:23 2009
※ 引述《LoIn (LoI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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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6.2
1F:推 wangbojun:简章有规定的样子,好像是超过90分贝 不得报考 02/17 13:32
2F:推 hitokage:真的假的 超过90分贝不得报考? 囧> 02/17 14:55
3F:推 stantley:没看到不能考的规定阿?? 02/17 16:40
我又重头到尾翻今年简章一次 相关规定如下: 纸本第 24 页
八、问:患有精神疾病者可否报名本项考试?
答:凡中华民国国民领有由政府机关核发之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
,年满 18 岁以上,且具有本项考试各该等别、类科应考资格之
一者,即得报名各该等别、类科考试。另自 95 年起本项考试录
取人员已无须办理体格检查,惟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8 条第 1
项第 9 款规定,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者,不得任用为公务人
员。
我 google 查过,跟身心障碍可能较有关的第 28 条第 1 项中有:
第 8 款、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第 9 款、经合格医师证明有精神病者。
不过,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9 条另有但书:
各机关公务人员,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机关长官考核,报经上级主
管机关核准,予以资遣:(主要是第 2 与 3 款)
第 2 款、现职工作不适任或现职已无工作及无其他适当工作可以调任者。
第 3 款、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者。
小结:
1. 简章没有写到重度听障不能参加特考。(目前只看到经医师评估较严重的精
神疾病患者)
2. 不过障特考上,仍可能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 29 条被资遣。(如该工作内容
极须良好听力)
3. 简言之,除非我哪里漏看了 (如果有请知道的板友不吝指出),否则考身障
特考应该没问题,只是最後分派到的职务会不会跟自己障碍类型不适合,
导致没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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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6.2
※ 编辑: LoIn 来自: 140.119.206.2 (02/17 18:29)
4F:推 proudszl:没有吧 我学姊重听超过90分贝还不是考上 而且是高考@@ 02/17 18:56
5F:→ proudszl:ps:去年考上的 应该是可以考 请楼主加油 02/17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