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unmoon (Jiun)
看板Disabled
标题Re: [新闻] 身障停车证核发 审核将趋严
时间Sat Oct 8 03:03:59 2011
Jiunmoon您好:
您於100年10月4日寄给部长的电子邮件,
提及行动自如身障者部份於新制开始後是否就无法使用票价优惠进入
公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并搭交通工具1事,兹答复如下:
监於原身心障碍之定义分类系统欠缺一致性原则,既无法周延含括全部障碍类别,
及在不同类别之间达成互斥效果,且无法与国际接轨,
96年7月11日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本法)修正通过,
明定101年7月11日起须以ICF八大分类系统进行身心障碍者监定及福利与服务需求评估,
再依据评估结果提供各项福利与服务及核发身心障碍证明。
ICF的实施,除在了解个人身体结构、功能损伤的了解,
并重视其所处环境对个人活动表现的影响,俾依据身心障碍朋友需求,
主动提供个别化的服务,
又未来须依据需求评估结果提供之服务包含该法第50、51、56~58、71条所列服务,
本法第58条规定:「身心障碍者搭乘国内大众运输工具,凭身心障碍证明,
应予半价优待。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认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为限,
得享有前项之优待措施。」
复依本法第59条规定:「身心障碍者进入收费之公营风景区、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
凭身心障碍证明应予免费;其为民营者,应予半价优待。身心障碍者经需求评估结果,
认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一人为限,得享有前项之优待措施。」。
爰此,凡持身心障碍证明者搭乘国内大众运输工具或进入公营或民营风景区、
康乐场所或文教设施等,仍享有票价之优惠措施,
并无所称行动自如的身障者不在优惠范围;
惟经需求评估结果,
毋需必要陪伴者,则将不再给予陪伴者票价优惠
以上答复,供您参考,您若仍有其他疑问或不明了之处,
欢迎随时来电洽询,感谢您的来信。
本案联络人员:简静怡
联络电话:02-23565184
---
以上是我寄信去问
如同前面推文的版友所言
行动自如方面...是限制於陪伴者
而并非身障者本人
总之是打算针对滥用陪伴者优待而所做的条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240.38.183
※ 编辑: jiunmoon 来自: 123.240.38.183 (10/08 03:06)
1F:推 m9300913:最後那二句是不是有点矛盾阿 10/08 12:30
2F:→ ptthsueh:陪伴者优惠本是法律规定.还来的滥用之说?? 不解 10/08 14:04
我的意思如同下位版友推文一样
没有对必要陪伴人去定义...
3F:推 h210045:我猜是因为旧法没有对必要陪伴人去定义吧 10/08 15:12
※ 编辑: jiunmoon 来自: 123.240.38.183 (10/08 15:27)
4F:推 leaven:但我觉得有些行动还可以的人也是需要陪伴者 10/08 16:51
5F:→ leaven:不能完全依行动来判断吧 应该多面向一点 10/08 16:52
就只能期待有强者出面了
不然单靠我们在这里发言...
是不会有人听到...
只可能苦无门路...
寄信去也都只会得到机械式的回应
嗯...
加油了...各位~!!
※ 编辑: jiunmoon 来自: 123.240.38.183 (10/08 16:57)
6F:→ luckystar777:法律本来就写必要陪伴者~~很多身障不是很需要 10/08 22:37
7F:推 h210045:旧法是其监护人或必要陪伴者。新法只留必要陪伴人 10/08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