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baboon (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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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终於赢了!长达18年的诉讼官司 迪士尼确认拥有小熊维尼着作
时间Fri Oct 2 22:57:23 2009
终於赢了!长达18年的诉讼官司 迪士尼确认拥有小熊维尼着作权
迪士尼公司 (DIS-US;Disney) 打赢了卡通人物小熊维尼的版权官司,结束了 18 年
宿怨。
《英国卫报》31 日报导,在经过 18 年的争执後,这只熊的命运终於得到解决。在经
过多次诉讼後,迪士尼公司赢得了小熊维尼的着作权,并成功将这只超会赚钱的熊留在百
亩森林里。
故事的源头是这样的:史蒂芬史雷星格 (Stephen Slesinger) 在 1930 年从作者米尔
恩 (A.A. Milne) 手中取得小熊维尼在美国和加拿大的发行权。
史雷星格去世之後,遗孀准许迪士尼发行小熊维尼。但他的家人却在 1991 年提起诉
讼,声称被迪士尼欺骗,要求赔偿 20 亿美元,相当於 12.5 亿英镑。
小熊维尼是一个非常有利可图的经营生意。迪士尼将其周边商品推展至电影、书籍、D
VD、游戏、甚至电脑萤幕保护程式。它成为迪士尼最会赚钱的品牌之一。
史雷星格公司 (Stephen Slesinger Inc) 指责迪士尼违反合约,声称他们没有公开准
确版税数目和销售商品。而小熊维尼的收入,更与其他收益角色如米老鼠的收入掺杂一起
。
但法官发现史雷星格公司的房地产管理不善,甚至雇用了私人侦探守在迪士尼总公司
,希望从垃圾桶中窃取公司文件。
最後法官裁决,史雷星格公司已经把关於小熊维尼的所有权力交给迪士尼,因此不能
再声称还有任何权益遭侵犯。
迪士尼对这样的结果感到满意。史雷星格的女儿告诉《洛杉矶时报》︰「法官提供了
中间立场的解决方案,使我们能继续推动彼此未来的业务关系,希望我们不会有更多的诉
讼。」
小熊维尼的冒险故事是由米尔恩为了他的儿子所创造出来,最初版权也是在他儿子
Christopher Robin 的手上。
http://news.cnyes.com/dspnewsS.asp?fi=\NEWSBASE\20091002\WEB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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