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yne4574 (QOO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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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千万身价世界濒危鬼蝠魟 台湾又挂掉了
时间Tue Jan 3 18:14:06 2017
在垦丁潜水,会被渔网缠住,
我们海底的生态保育,
如何教导我们的渔民,
让台湾的生态更丰富呢?
网友标注拍摄地点为高雄前镇渔港,照片中,两尾体型比成人男子还要巨大的鬼蝠魟,血
淋淋躺在鱼市场上任人宰割!还有不少民众兴奋上前与牠的合影,一旁民众也纷纷拿起手
机拍照!
《苹果》分别向渔业署和台湾海洋大学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系教授庄守正求证,证实照片
中就是被世界自然保育联盟列为「易危物种」的次级保育类动物「鬼蝠魟」(reef manta
)。
渔业署则表示,虽然鬼蝠魟在台湾不算保育类动物,但依法必须通报,「倘经查获未确实
通报,将依渔业法第65条第6款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而学者、海生馆副研究员何宣庆则感叹地说,认为主管机关「可以做得更好一点,(目前)
整体作为还是满消极!」
何宣庆说,其实「鬼蝠魟」(reef manta)用在观光方面,能创造的经济价值极高。过去
曾有报导指出,研究报告精算出,「一只鬼蝠魟一生能创造高达一百万美元(约新台币33
00万元)的潜水观光营收」;但渔民若将牠在鱼市场当作一般鱼种贩售,顶多就是廉价几
千元就买断牠的生命,其实相当可惜。
何宣庆表示,「鬼蝠魟」并非台湾的原生种,会来到台湾,都是为了觅食,而跟着黑潮、
热带太平洋的暖水,来到这里的「娇客」!如果能留下这些贵客,其实都能替台湾创造难
以想像的「观光财」!但他认为,台湾保育意识尚且不高,部分渔民对於保育概念仍停留
在,「我抓到就我的」,而卖掉就是「自己的收入」!
何宣庆说,其实在东南亚,反倒比台湾更早意识到「鬼蝠魟」的「观光财」效益,如菲律
宾甚至已经建立相当的资料库,可以看到就辨识出它们的「身分」,不会混淆!但在台湾
对於「鬼蝠魟」的数量、族群量都还未有详细数据!
他认为,其实渔民的观念还是有可能被改变的!「像是过去在台湾东部。过去杀海豚,拿
(海豚肉)回来卖,但後来发现赏鲸、赏豚後,可以有更好的经济效益,渔民也会知道说,
这可以是赚钱的来源,『把生物杀掉不是唯一的选择』」!
只是对於外界认为「鬼蝠魟」在台湾是否立法不够严格,质疑是否应该被改列为「保育类
」动物严格保护。为此台湾海洋大学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系教授庄守正则表示,「濒临绝
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缩写CITES)列名Appendix II(附录二)的物种是允许贸易行为
的,也就是说牠仍然可以渔获,只要依循CITES的规范,目前的通报制度即是配合这个规
范产生。」
庄守正也举例,目前列名Appendix II(附录二)的物种包括鲸鲨、象鲨、大白鲨、鬼蝠魟
、污斑白眼鲛、鼠鲨、丫髻鲛类,而这些种类中,在台湾已规定「鲸鲨、污斑白眼鲛」两
个种类为禁捕;此外在「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中,鲨鱼的一种「平滑白眼
鲛」,尽管未被列为保育类,但在台湾也已下令禁捕,他认为台湾部分禁捕规定,「严格
的程度超过了CITES的规范。」其实并未落後於他国!(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新闻来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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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ayne4574 (114.136.166.137), 01/03/2017 18:14:57
※ 编辑: wayne4574 (114.136.166.137), 01/03/2017 18:25:38
1F:推 ytldylan: 教导渔民?应该是问问陈其迈立委有没有办法帮忙,渔民有 01/03 18:27
2F:→ ytldylan: 通报都是符合法规。法规是政府拟定的。没有违反法规根本 01/03 18:27
3F:→ ytldylan: 没有违法的问题....哭 01/03 18:27
4F:推 STANLEY7826: 悲哀的台湾 01/03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