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e425 (kk)
看板Divorce
标题[问题] 关於离婚的程序
时间Thu Sep 1 16:56:36 2016
想请教各位大大
先生日前和我提出离婚,目前的想法是,协议书上双方及两位证人签字後,
直接去户政事务所登记,不去法院公证,但在协议书上有提到小孩抚养费问题,
条文是:两个孩子由女方单独监护,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分期给付迟误一期覆行者,
其後之期间视为亦已到期,男方应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抚养费。
害怕离婚後先生藉故拖延或故意不支付,是不是可以依协议书内容,对他提出告诉呢?
网路上的文章五花八门,说协议书必须经过法院公证,上面的条款才有作用,
往後对方反悔或拖延,法院可依公证过的协议书强制执行,
如没经过公证的协议书,则无法诉请强制执行,是这样的吗?
对於这些文章,还真是看得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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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ymayya: 没有公证过也可提告後强制执行,但法官不见得会让你求偿 09/01 23:23
2F:→ maymayya: 到高於县市生活水平,是这样吗? 09/01 23:23
3F:推 coolkai: 经公证可直接据以强制执行,未经公证须先进行诉讼主张, 09/05 18:58
4F:→ coolkai: 获胜诉判决後再进行执行程序。 09/05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