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waah (红酒炖香鸡)
看板Divorce
标题[问题] 对方不让看小孩
时间Sat Dec 1 01:33:40 2018
妹妹因为对方家暴与男方协议离婚
两人育有一女
当初离婚时妹妹没有告对方家暴
考量对方财务状况较好
同意将监护权判给男方
仅要求探视权
但离婚之後男方屡屡阻挡妹妹去看小孩
连想把小孩带到家里都被阻止
甚至以小孩回家会吵闹要妈妈为由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翻阅当初离婚协议书
上面仅有写甲方并尊重乙方之探视权
探视权怎麽行使都没载明
请问若要向法院申请假处分是否可以呢?
Ps 妹妹没有监护权 但每个月都有要汇钱给男方抚养费 但对方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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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e831018: 探视权是协议里面都无法禁止的 必要的话可以提告 或是 12/01 01:43
2F:→ bee831018: 请警察陪同去探视 提 最高罚锾新台币30万 12/01 01:43
3F:推 icolee: 越想看他就越不给你们看,这是人性 12/01 07:18
4F:→ icolee: 几个月的冷处理是必要的,冷处理也不是完全不跟对方沟通。 12/01 07:20
5F:→ icolee: 真的按耐不住好想看小孩,那就依法处理 12/01 07:20
6F:→ icolee: 除非小孩是婴儿,不然怎麽样都可以观察到女儿好不好 12/01 07:21
7F:→ icolee: 过得好不好 12/01 07:22
8F:推 gpo: 一楼不要乱教好吗?找警察去警察能怎样啊...直接提告了拉 12/08 20:36
9F:→ gpo: 让法院判决 12/0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