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nyo (@_@)
看板Doraemon
标题[公告] 同人漫画相关问题
时间Thu Apr 27 05:18:25 2006
这是参考版众的意见跟OOXXLA版大意见做出最後的决定
小叮当X 确实可属小叮当的同人创作
目前动漫版 除了18禁以外 其他版并无限制同人创作
如果只针对小叮当X投票 会产生多标准 引起争议
再加上 拿小叮当X做为投票 是否也要将其他小叮当同人作品列入选项
很明显的 非常多人不愿意
所有的同人作品 似乎都是用原作漫画的名气基础加以发挥
小叮当X没有例外 且并不营利亦无其他违规行为 单纯分享
所以 不投票亦不禁止
但以後同人作品 请加上[同人] 包含所有台湾自创同人漫画 (发文选项6)
不喜欢同人作品的 就请自行乎略跳过不要点选
看了很多版友的推文
很多都是很好的意见
最後的决定如有不满意 请多多包含
也可以来信讨论 谢谢大家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85.93.77
1F:推 weichia:推^^ 04/27 05:19
2F:推 jbfc:小叮当X 只是个人发表的讽刺画,不具备同人作品的条件。 04/27 08:08
3F:→ jbfc:板上真正属於同人作品的东西,是这个板的「」 04/27 08:10
5F:推 LebronKing:楼上好专家 04/27 08:24
6F:推 terter:2楼太夸张了...小叮当X并没有违反你提出的那篇对同人志的 04/27 10:34
7F:→ terter:定义...基本上也不要想太难,广义来说,非商业性的漫画创作 04/27 10:35
8F:→ terter:都可以列入同人漫画,只要不要把cos列成同人就好XD... 04/27 10:36
9F:推 yinson:没违反板规,标题也很明显,同意板主的决定 ... 04/27 15:50
10F:→ jbfc:同人漫画和是否商具业性无关,同人志即卖会就是最佳的例子 04/27 19:07
11F:推 HSNUism:[同人]不一定是[志] 创作的形式是无法被局限的 内 04/27 19:12
12F:→ jbfc:同人作品的条件:组织(社团)形态发表、不经出版及书商途径 04/27 19:11
13F:→ HSNUism:的当然是同人作品 但也不是同人[志]啊 ^^ 那个网页对[ 04/27 19:14
14F:→ HSNUism:同人]所下的解释个人觉得还差了一点点 04/27 19:16
15F:→ jbfc:小叮当X没有将读者集结或特定化 就已经失去「同人」的条件了 04/27 19:16
16F:→ jbfc:网志中根本没有解释「同人」,也没有必要解释 04/27 19:20
17F:→ jbfc:网志中只是明白指出什麽样的东西是同人志, 04/27 19:21
18F:→ jbfc:如果用大家都看不懂的抽象定义来解释的话,结果就是大家根本 04/27 19:24
19F:→ jbfc:搞不懂什麽是同人志,大家都各说各话.... 04/27 19:26
20F:推 HSNUism:照您的说法 日本某些独立绘制送印贩售的创作者 他在展现 04/27 19:28
21F:→ HSNUism:展场(错字)卖的东西就不叫同人志了? :P 04/27 19:30
22F:→ jbfc:你的读法=\=我的说法 我建议你先思考一下在同人志即卖会中 04/27 19:35
23F:→ jbfc:取得贩卖许可的条件,再来思考一下你举的例子有什麽问题 04/27 19:36
24F:推 HSNUism:别人怎麽进得去我是不知道 但您能说没有吗? 不必再争了吧 04/27 19:37
25F:→ HSNUism:我想这事咱们都没有非要对方妥协不可的必要 就降子吧^^ 04/27 19:38
26F:推 retsuya001:jbfc好专业喔 04/27 20:43
27F:推 newgunden:我不希望创意被所谓的制式规格限制住 04/28 01:15
28F:→ newgunden:又不是在搞政治.有必要要搞成这样吗 04/28 01:16
※ 编辑: inyo (61.65.249.81 台湾), 09/11/2021 0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