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liu2619 ()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辅系] 辅上经济後的学分问题
时间Mon Aug 24 19:41:16 2009
※ 引述《Jackliu2619 ()》之铭言:
: ※ 引述《l12378986 (小安)》之铭言:
: : 1、申请辅修系所:经济系
: : 2、原系所:外文系
: : 3、请益内容:
: : (1)已经修过经济系教授开的经济学一,用的课本是Mankiw的Principles of Economics
: : ,但是又听说经济学一内容其实相当於个经而不是经原,那请问我到底可以拿他来底哪门
: : 课的学分呢?还是都不能抵?不过他的课号是经济系的303,应该可以抵吧?
: 可以抵经原
: 但你要补修四学分的经济系选修
: : (2)辅系的分数是否会并入本系成绩计算然後和本系排名?
: : (3)同上,那双修的呢ꄊ: 教务处的排名本来就是每科都看 跟你有没有双辅一点关系也没有
: : 问题多,麻烦大家了。感激不尽。
: : 多了一个辅系课就变得很难排,有双修的人真的很威啊...
之前回答有误 补上正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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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系办法(附台大办法)
第三条中写:
三、「经济学原理与实习一(二)」可用下列方式替代:
1.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1 学分。
2.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乙上(下) 」另加「加修科目」2 学分。
3.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或「经济学乙」为原学系必修课,或曾修习外系教师所开
全学年6 学分之经济学课程上(下)学期者,可以「加修科目」4 学分替代。
4. 本系教师所开经济学甲(3、0)另加「加修科目」5 学分亦可替代一学年之「经济学
原理与实习」。
学生事务 大学生事务 相关法规
外系生辅系及双主修替代、兼充标准
http://homepage.ntu.edu.tw/~econman/student/undergrad/undergradu1.htm
经济学原理与实习(4,4)
1.若该科目非经济系老师授课、或为经济系教师授课但为学生原学系必修课,不可抵免;
该科全部学分须以经济系课号303、323选修或经济系课号303、323且为经济系老师授课之
其他系定必修课程替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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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原po可以采行的方式是修经济学二
经济学一二加起来共六学分 这样再补两学分的经济系选修就好
不必再重修经原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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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1.95
※ 编辑: Jackliu2619 来自: 140.112.211.95 (08/24 19:41)
1F:→ l12378986:经甲经乙就是经一经二吗?因为有听说经济学一和二其实是 08/24 19:57
2F:→ l12378986:比较简单的,而上面的规定又是写甲乙,不知有没有一样? 08/24 19:58
3F:→ l12378986:啊,看起来好像是经济学乙上下=经济学一二齁?那经甲?囧 08/24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