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nderLee ()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问题] 辅系学位是否成立?利用双延第七年修课
时间Fri Aug 13 02:26:04 2010
我发现
关於年限所能找到的说明似乎只有以下的意思:
「辅系所能延长的修业年限最多两年」
它想说明的是延长修业年限的条件规定
而没有任何条文说明以下:
「辅系只能(必须)在两年内修完」
并非在说明
辅系学位的限定条件乃在大六之前完成
所以我想
我似乎可以合法地在双修给我的第三年里
持续地修完辅系的课
进而拿到学位
因为对於选课的决定影响重大
请教大家意见
非常感谢!
台湾大学学则
第十七条之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延长修业年限:
一、未修满本学系、辅系、双主修、学位学程应修学分者。
二、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特殊教育学生监定及就学辅
导委员会监定为身心障碍安置就学之学生。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申请并经教务处核可後延长修业年限:
一、未修满教育学程或其他学分学程应修学分者。
二、经本校核准出国进修者。
三、运动成绩优良甄审、甄试学生因配合各项训练或赛程需要者。
四、怀孕、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者。
符合前二项规定之学生,除下列情况外,其延长之期限合计不得超过二年:
一、於修业年限内已修满本学系、辅系、双主修、学位学程、教育学程应修学分
,但未修满其他学分学程应修学分者,仅得延长至多一年。
二、修读双主修学生经延长二年届满,已修满本学系而未修满双主修应修学分者
,得再延长至多一年。
三、身心障碍或运动绩优学生,其延长之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四年。
四、怀孕、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者,其延长之期限依个案情况核定。
国立台湾大学学士班学生修读辅系办法
第九条 修读辅系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但未能修毕辅系科目与
学分者,得向教务处提出放弃修读辅系资格之申请。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资格,第一学期应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
,第二学期应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
知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二、因所选辅系科目成绩不及格,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毕业资
格者,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
内提出。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 引述《SanderLee ()》之铭言:
: 原本辅系的课在大六时修不完
: 照辅系的规定应要放弃了(最多只能延长两年)
: 如果利用双修大七这一年(本系学分已修毕,最多可延长三年)
: 把辅系的课一并修完了
: 请问如此我的辅系学位算数吗?
: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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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anderLee:另一方面,我也会将询问注册组的结果po上。 08/13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