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sephtyw (JosephWang)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Re: [问题] 辅系学位是否成立?利用双延第七年修课
时间Fri Aug 13 06:57:12 2010
学则第十七条之一规范的是「延长修业年限」,和能不能拿到辅系无关。
辅系和双主修都是可延长修业年限的「正当理由」之一,
其中双主修这个「特别的正当理由」可以多延长一年,正常情况是最多延长两年。
辅系办法第九条规范的是「『得』放弃修读辅系」的条件。
既然是「得XX」,也就「得不XX」,就是随你高兴、你可以选择要不要的意思。
(虽然,如果你坚持不愿意放弃,修业年限到了不能毕业,结果就是退学。)
因此,你能不能拿到辅系跟这两条规定没有直接相关,而是要根据辅系办法中,
规范「何种情况下可以拿到辅系」的那一条来决定的。
虽然你没有引述,不过我猜应该是只要你在修业年限之内(也就是4+3年内),
有修完「外加的辅系(20)学分」即可。
from 一个本来也是双主修加辅系的老人
※ 引述《SanderLee ()》之铭言:
: 我发现
: 关於年限所能找到的说明似乎只有以下的意思:
: 「辅系所能延长的修业年限最多两年」
: 它想说明的是延长修业年限的条件规定
: 而没有任何条文说明以下:
: 「辅系只能(必须)在两年内修完」
: 并非在说明
: 辅系学位的限定条件乃在大六之前完成
: 所以我想
: 我似乎可以合法地在双修给我的第三年里
: 持续地修完辅系的课
: 进而拿到学位
: 因为对於选课的决定影响重大
: 请教大家意见
: 非常感谢!
: 台湾大学学则
: 第十七条之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延长修业年限:
: 一、未修满本学系、辅系、双主修、学位学程应修学分者。
: 二、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各直辖市、县(市)政府特殊教育学生监定及就学辅
: 导委员会监定为身心障碍安置就学之学生。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申请并经教务处核可後延长修业年限:
: 一、未修满教育学程或其他学分学程应修学分者。
: 二、经本校核准出国进修者。
: 三、运动成绩优良甄审、甄试学生因配合各项训练或赛程需要者。
: 四、怀孕、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者。
: 符合前二项规定之学生,除下列情况外,其延长之期限合计不得超过二年:
: 一、於修业年限内已修满本学系、辅系、双主修、学位学程、教育学程应修学分
: ,但未修满其他学分学程应修学分者,仅得延长至多一年。
: 二、修读双主修学生经延长二年届满,已修满本学系而未修满双主修应修学分者
: ,得再延长至多一年。
: 三、身心障碍或运动绩优学生,其延长之期限合计不得超过四年。
: 四、怀孕、分娩或抚育三岁以下子女者,其延长之期限依个案情况核定。
: 国立台湾大学学士班学生修读辅系办法
: 第九条 修读辅系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但未能修毕辅系科目与
: 学分者,得向教务处提出放弃修读辅系资格之申请。
: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资格,第一学期应於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
: ,第二学期应於五月二十五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
: 知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二、因所选辅系科目成绩不及格,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毕业资
: 格者,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
: 内提出。
: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 ※ 引述《SanderLee ()》之铭言:
: : 原本辅系的课在大六时修不完
: : 照辅系的规定应要放弃了(最多只能延长两年)
: : 如果利用双修大七这一年(本系学分已修毕,最多可延长三年)
: : 把辅系的课一并修完了
: : 请问如此我的辅系学位算数吗?
: : 谢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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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215.9.239
1F:推 SanderLee:谢谢您的意见 08/13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