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864372002 (钢琴)
看板DoubleMajor
标题[情报] 研究生申请双主修或辅所 公文
时间Tue Jun 28 02:30:08 2011
http://tinyurl.com/3u9v6sm
主旨:所询各大学硕、博士班研究生申请双主修或辅所案,复如说明,请 查照
说明:
一、复 贵校100年6月8日校教字第1000023750号函。
二、依现行学位授予法第4条规定:「大学双主修学生,修满本学系及他学系应修学分者
,得分别授予学士学位。修读辅系者,不另授予学位。」
目前依法尚未开放研究所
学生修读辅系、双主修,合先叙明。
三、然为扩展修读各级学位学生之学习领域并使学制更弹性化,本部刻正研议
开放修读
各级学位学生得修读双主修,并由各校授予双学位;另亦研议
开放攻读各级学位学
生得修读辅系(所),并纳入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中。有关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已送
请立法院审议中,惟目前尚未完成修法程序,须俟其修法程序完成後,各校始得依
据办理。
---
学位授予法修正草案:
http://www.ey.gov.tw/public/Attachment/63615572671.pdf
二、促使大学学制弹性及多元化之规定:
(五) 为扩展学生之学习领域并使学制更弹性化,现阶段仅修读学士学位
学生得修读辅系、双主修,
增列修读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学生
得修读辅科(系、所)、双主修之规定;另扩及跨校之辅科(系、所)
、双主修、学位学程等,俾各校教学资源整合及学制更具弹性,增
加学生学习机会及扩展学习领域。(修正条文第九条)
修正条文:
第九条
学生修读本校双主修,修满应修学分,并符合本法授予各级学位要件
者,得由学校授予双学位。
学生修读他校学位学程、双主修,修满应修学分,并符合本法授予各
级学位要件者,得由各校共同授予学位、双学位。
学生修读本校或他校辅科(系、所),不另授予学位。
现行条文:
第四条
大学双主修学生,修满本学系及他学系应修学分者,得分别授予学士
学位。
修读辅系者,不另授予学位。
说明:
一、条次变更。
二、为扩展修读各级学位学生之学习领域并使学制更弹性化,爰开放修读
各级学位学生得修读双主修,并由各校授予双学位。
三、为促使各校教学资源整合,扩及跨校学位学程、双主修等,且由各校
共同授予学位、双学位,增订第二项。
四、现行条文第二项移列为第三项,并修正开放修读各级学位学生得修读
辅科(系、所),并扩及跨校修读。
---
昨天系上公告出现的公文,台大公文专区却没看到@@。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78
1F:推 ezk:好期待喔…什麽时候会出来? 07/01 18:34
2F:→ ezk:其实我最希望的是把大学放弃的辅系拿回来修完,不过不可能了 07/01 18:35
3F:推 gj942l41l4:好期待XD 07/01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