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mer (卯月影)
看板DummyHistory
标题Re: [讨论] 民主国家投票年龄限制更改为义务条件制
时间Sat Aug 12 12:51:01 2023
唔
如果要这样讲的话
我觉得还可以再简化
义务就三种
纳税、服兵役、受国民教育
兵役和受教育都有资格限制(女生不当兵、…)
那不然每个人拿着自己的扣缴凭单去换选票即可
地方税换地方首长民代选票
中央税换中央首长民代选票
这样够简单吧
※ 引述《plamc (普兰可)》之铭言:
: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铭言:
: : 就
: : 投票权的认定方式过於复杂
: : 认定的成本理所当然会上升
: : 这个是不可忽视的
: : 因为一旦成本上升到一定程度
: : 在政治实践上就不具可行性
: 这是没错,我另一边也讲了勋阀政治的最根本困难其实是如何设定财产计算认定方式的技
: 术性问题
: 那我把义务论简化一下
: 就是要「服役」
: 兵役或劳役均可
: 兵役分战斗役、庶务役
: 特殊专业有特殊专业役
: 啥都不会的就社会服务役
: 钱多时间少可缴款,金额就是相当於请人代为服役的价格
: 完成定期服役义务的人就有公民资格
: 如果这样还觉得太复杂,那最最最低底线就是
: 不是出生刚好在这里就活该有公民权
: 至少要经过主动意志申请、宣誓才能有公民权
: 这也合理化年龄条件问题,不是歧视你年龄低
: 是技术上必须达到法定成年才自主宣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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