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shchen (尖酸苛博文)
看板EatToDie
标题Re: [食记] 台北 88家常菜 只要一百元就能吃到饱
时间Wed Mar 30 19:44:38 2022
不起诉处分
简单说
我告他强制,检察官认为我人不在车上,不算强制
我告他伪造文书,检察官认为构成要素需要公务人员查证後还被骗才成立
摊手
不过有版友认为我单方面说法的
我拍不起诉书给大家看吧
https://i.imgur.com/WPCQDvB.jpg
被告郭XX固於侦查中坦承於上开时\地将前开机车移至台
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231巷17号前之设有红实限路之路侧拍摄
违规停车之照片後,再将前开机车移回本来停放地,继之以
台北市单一陈情系统上传上开照片检举违规停车等情不讳。
外送员把车停在对面,也不是他店门口,他辱骂还拿刀威胁
人家等後方来车过,好把车停到停车格,在他门口没熄火停个五秒
把别人车拖到红线栽赃
google评论自己去看有多精彩
其他夸张事蹟新闻没报的我就不讲了
可以举证但麻烦
我只是想说不要用有原则去美化他的行为
他奇怪的原则可以打破法律的原则,道德的原则吗?
有原则可以不接客
但有原则可以辱骂路过的人吗
在吃到饱版发这篇
主要是提醒说要美化他只是有原则
那你会不会哪天去那吃饭在莫名其妙的地方踩到他独特的原则呢?
会发生什麽事呢?
※ 引述《ckshchen (尖酸苛博文)》之铭言:
: 台北市松山区一间知名热炒店,主打百元吃到饱,网路评价达四颗星,但日前却发生纠
纷
: ,老板不满一名外送员,把机车停在店门口,妨碍做生意,要他移走,但疑似口气不好
、
: 还辱骂外送员是流氓,双方爆发口角,外送员拿手机录影蒐证挨告恐吓、获不起诉,老
板
: 则是涉嫌公然侮辱被起诉。
: 外送员拿着手机,对着热炒店门口拍照,没多久黑上衣老板走出来,双方你一言我一句
互
: 不相让,用餐客人冲出来劝说也阻止不了,直到警方到场两人才稍微冷静。
: 当事外送员:「当下很愤怒啊超生气的啊,我只是在找个门牌也没怎麽样,然後在那边
,
: 就被他在那边呛声,然後又拿东西出来,又拿刀子出来要吓我啊是怎麽样。」
: https://tinyurl.com/2p9c4cfb
: 新闻写了,他会拿刀威胁人
: 而且内文是比较模拟两可的写法
: 实际上外送员是停他店门口的对面,不是停他门口,对面住户也同意
: 我当初在推文不断建议大家不要去
: 就是因为你不知道哪边会激怒他
: 其他人的事,我只有耳闻和看到,但没留下实质证据,所以之前没写
: 毕竟如果上法院要走证据的
: 但我自己上个月提告他了,有证据的,很清楚的
: 我个人事情经过是
: 我在他店对面看到有机车车位,但需要拉大一点才能停
: 此时有汽车要经过,为了避免挡到後方车子通行
: 我没熄火也没下车,只是停在他店门口三秒等车通过後就离开
: 他就冲出来说就算是等会车也不准停在他门口几秒
: 我自知这绝对是合法的,懒得鸟他就走了
: 後来莫名其妙收到罚单,调监视器发现他把我的机车拖出来到红线
: 拍照後检举违停,然後再把车放回原处
: 栽赃别人,这能用有个性来说他没问题吗?
: 因为会车所以暂停三秒被轰,这是一般的常理吗?
: 很多版友一直以有个性去帮他护航
: 但实际上就是他做过不只一则违法的事
: 只是因为他的情绪
: 其他很多夸张事情人家不想纠缠自己吞下去
: 但真的奉劝大家不要因为省一点钱,让自己身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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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誉低头将耳凑到她的唇边,只听得刀白凤轻轻说道
醒醒吧!你根本没有妹妹
by cksh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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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kshchen (223.137.113.45 台湾), 03/30/2022 19:45:19
1F:推 SaintSeven: 帮国宾牛排王QQ 03/30 20:59
2F:→ kenryu: 转去八卦吧 03/30 22:18
3F:→ israelii: 我都忘记有这件事了 03/31 00:03
4F:推 RG5678: 扯 03/31 00:54
5F:→ a27281591: 罚单有撤销了吧? 03/31 02:17
有
6F:推 apley: 收到罚单了,不就代表公务人员己确认?难道任何照片都会寄? 03/31 04:02
7F:→ apley: 检查官的理由有点莫名其妙...... 03/31 04:03
定义好像是公务人员要再进行查证
而检举这件事,公务人员不用再度查证
他就照片上来判断确实违规
他不用去判断是车主的行为还是怎样的
8F:→ Scorpio17: 那罚单只能自己吞吗? 03/31 07:10
我告的当天 警察就销掉了
不过才几百元
主要是看他不起诉很不爽
9F:推 essential015: 可以拿这个去申诉啦 警察机关知道你被移车不会不给 03/31 07:52
10F:→ essential015: 而且有刑事不起诉书 03/31 07:52
※ 编辑: ckshchen (163.21.195.132 台湾), 03/31/2022 08:17:30
11F:推 Giganoto: 笑die 03/31 08:20
12F:→ PanaS0Nic: 看你要不要再议啦,不过比较想看你吃花莲薯XD 03/31 09:39
13F:→ ckshchen: 前三个很好吃 後面....不.... 03/31 10:21
14F:推 Lailungsheng: 推,高调 03/31 10:39
15F:→ BUKU: 1分钱1分货 100吃到饱 不太可能了拉 03/31 11:36
16F:推 arsonlolita: 推 03/31 11:46
17F:→ ckshchen: 谢谢魔尊 03/31 12:03
18F:推 boringuy: 检察官懒得办吧,法律人都自由心证,如果是移他的车就 03/31 18:19
19F:→ boringuy: 不一样了 03/31 18:20
20F:推 gen001: 这老板有够鸟 04/02 14:08
21F:推 PTTLikeshit: 我觉得你应该写反了,是「没」查证义务的才会构成伪 04/03 02:56
22F:→ PTTLikeshit: 造公文书,所以既然民众检举要查证,就不构成伪造公 04/03 02:57
23F:推 BRANFORD: 谢谢宝贵资讯 离这个地方越远越好 04/03 10:37
24F:→ iPhone3GS: 辛苦了,谢谢你告诉大家远离是非之地 06/08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