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Gyver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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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政府决策的理性
时间Tue Mar 21 07:32:12 2006
看到这则新闻
让我心里有点疑问想法
1该法案的效果
依据该法案若是企业可以任意解雇员工,将增加企业雇用新进员工的诱因,企业比较
容易找到适合的员工,员工也比较容易找到较适合的工作,而大学毕业生也比较容易
找到工作。
但若是企业可以在两年内任意解雇员工,是否造成企业不会长期雇用员工?是否会造
成公司不断地以新进员工取代资深员工的现象?如此是否将会造成长期就业降低?而
当民众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工作,是否会造成社会福利上的问题?
2.市场决定
政府的角色是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市场环境,让市场机制自由运作。而政府该建立的是
让企业可以自由解雇员工的环境?还是让企业不能任意解雇员工的环境。
3.台湾的环境
台湾的劳动基准法也规定企业不得任意解雇员工,可是台湾的企业普遍有试用期的规
定?台湾的试用期是否合理?
※ 引述《TonyDog (汤尼狗:团结真有力!)》之铭言:
: 去年法国暴动过後,法国政府新推出许多新政策。之前有提过。
: 而现在法国在郊区青年暴动之後,又出现了知识份子尤其是大学
: 生阶层的大型示威抗议运动。目前正方兴未艾。
: 事件的原委是这样的。
: 法国的社会福利与劳动法制对於劳工的保障甚为完备,法律对於
: 签订无期限雇用契约(CDI )的劳工保障很多,试用期是三个月,
: 企业一决定要用你,必须付出很多的资源。例如提拨劳退休金、
: 负担部分的国民健康保险费、每年固定的有给休假、一周三十五
: 工时,不能随便解雇(必需要有法定正当理由)、解雇需在法定
: 期限前预告、解雇後有补偿金...等等保障。
: 法律对劳工的保障过於完备,相对而言,也就增加了企业的用人
: 成本,企业只愿意签订CDD(Contrat a Duree determinee ,附
: 期限雇用契约),而不愿意签订CDI(Contrat a Duree
: indeterminee)。但是问题不仅於此。即便是企业与劳工签定CDD,
: 依据法国的法律,期限最长也只能18个月,而且期限满了以後,
: 最多只能再签一次。也就是最多36个月後,公司要是没跟你签CDI,
: 你就只好拍拍屁股走人。
: 所以法国的企业一般都不愿意与劳方签订CDI契约,而偏好於签
: 订CDD ,又因为CDD 也有种种限制,导致法国年轻人失业情况甚
: 为严重。官方资料显示法国26岁以下的年轻人失业率高达23% 。
: 这种失业率绝非是在台湾幸福的我们所可以想像的。
: 为了解除法国企业资方用人的顾虑,法国政府才推出一项新制度,
: 叫做「初次雇用契约」(CPE,Contrat Premiere Embauche)。
: 这项法案是在法国政府提出的一整套「机会均等法案」(Projet
: de loi pour l'egalite des chances)之下。这个法案於三月九
: 日在法国上下议院都获得通过。法案的全文在此:http://0rz.net/13186
: 有兴趣者请参照。
: CPE 制度主要内容是针对改善现行劳动法典的规定做若干的修正。
: 企业规模系拥有20人以上劳工的企业,於雇用26岁以下的年轻人
: 时,CDI 的试用期三个月将自动延长为两年。同时在两年的试用
: 期中,企业可以不附任何理由解雇劳工。为了鼓励企业多晋用年
: 轻人,凡签订CPE 的企业,政府将给予教育训练补助以及融资的
: 优惠。
: 简言之,法国政府的目的在於消除企业雇用劳工、签订契约的重
: 重法规限制,进行规制缓和。但是这一个「美意」,却不为年轻
: 人所接受。反对的学生们认为,这个法律只不过是给企业创造了
: 更多随手可丢弃的廉价劳工罢了。不但对於就业市场的促进没有
: 帮助,对於年轻人的权益,亦无所助益。因此,才有了这次的风
: 波。
: 这又是一个政府以公权力试图要调整市场供需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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